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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要件審查 (一審對 (情況 (裁定駁回 (毋庸命補正 (442I 不合理:無從補 (逾上訴期間, 不得上訴而上訴), 該知道 (律師為訴代…
合法要件審查
一審對
情況
準用444-1
不合程式
442III 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
處理
毋庸補正
不得駁回
裁定駁回
毋庸命補正
442I 不合理:無從補
逾上訴期間
不得上訴而上訴
該知道
律師為訴代
上訴人
依書狀記載
明知上訴有欠缺
先定期命補正
逾期不補:駁回
上訴不合程式
其他不合法:可補正
一審法院命
無情況
#
443I 送達上訴狀
被上訴人
443II 送交訴卷宗
二審法院
各當事人均提上訴
其他各當上訴期已滿
443III 一審所需
自備
繕本
影本
節本
二審對
原則
不受拘束
一審
我國
上訴理由書任意提出主義
未提理由不得駁回
情況
上訴不合法
444I 可否補正
:green_cross:應裁定駁回
:check:定期間命補
444II 原一審命補→未補
不命補
駁回上訴
欠上訴理由
444-1 I 得命提理由書
審判長
定期間
命上訴人
444-1 IV逾期未提
命書狀說明
理由
44-1 V以上均無
准用447:失權
全辯意旨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