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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總則 (特別用詞的定義1 (3.勞工總人數 (事業單位雇用之勞工, 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之勞動人員), 1.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總則
特別用詞的定義1
1.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乃職業安全衛生施行細則28條規定
高 噪 游 異 鉛 四 粉
有機溶劑作業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製造
處置
使用
黃磷
製造
處置
使用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2.第ㄧ類 /第二類 /第三類事業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2條
第一類
具顯著風險
第二類
具中度風險
第三類
具低度風險
附表
3.勞工總人數
事業單位雇用之勞工
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之勞動人員
特別用詞的定義2
4.長期派駐人員
勞工
受雇主派至其他事業單位工作
ㄧ年內達六個月以上
業務需求
5.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
經訓練合格且取得資格之特定行業
心裡師
職能治療師
物理治療師
其他
6.臨時性作業
正常作業以外的作業
作業期間不超過3個月
ㄧ年內不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