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I變更追加事由
1被告同意
7不甚礙被告之防禦+訴訟終結
3應受判決事項聲明
2基礎事實同
5追加原非當事人
4情事變更
6追加中間確認之訴
擴張
減縮
各請求
原訴訟+證據資料
主爭點共同
原告起訴後
擬制
明示
法院無禁止必要
被告明示同意
被告無異議
為本案言辯
視為同意
原告起訴後
客觀情形變
非他項代最初
不能達訴訟目的
限必要共同訴訟 ⚠
新+原訴
在社會生活
可認
同一
關聯
得於後援用
許起訴後任意為
中間確認之訴
先決法律關係
裁判以他為據
須先解決
得用前資料
僅須調查少數資料
原告追加/變更訴
即得加以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