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I變更追加事由

1被告同意

7不甚礙被告之防禦+訴訟終結

3應受判決事項聲明

2基礎事實同

5追加原當事人

4情事變更

6追加中間確認之訴

擴張

減縮

各請求

原訴訟+證據資料

主爭點共同

原告起訴後

擬制

明示

法院無禁止必要

被告明示同意

被告無異議

為本案言辯

視為同意

原告起訴後

客觀情形變

非他項代最初

不能達訴訟目的

限必要共同訴訟 ⚠

新+原訴

在社會生活

可認

同一

關聯

得於後援用

許起訴後任意為

中間確認之訴

先決法律關係

裁判以他為據

須先解決

得用前資料

僅須調查少數資料

原告追加/變更訴

即得加以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