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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原則--審查 (訴無理由 (III罰鍰 (原告6萬以下 (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IV得抗告), 法院得處), 要件 (訴之事實, 法律上顯無理由)…
起訴原則--審查
合法要件
249I不備訴訟成立要件 :star:
四、無訴訟能力
WHO
原告
被告
無法代合法代理
五、代理權欠缺
訴代起訴
代理權欠缺
三、無當事人能力
原告
被告
六、起訴程式/要件
不合程式
不備其他要件
二、無管轄權
不能依28裁定
七、其他
違反一事不再理
訴標為確定判決效力所及
一、無審判權
不能移送
普通法院
不合法
得不經言辯
裁定駁回
應附理由
得抗告
但書
可補正者
應先命補正
審判長
定期間
訴無理由
II判決駁回
得不經言辯
III罰鍰
法院得處
原告6萬以下
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IV得抗告
要件
訴之事實
法律上顯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