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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原則--254當事人恆定:star: (I 意義 (不影響訴訟 :<3: (當事人 (不喪失訴訟實施權, 仍為適格當事人), 效力-…
起訴原則--254當事人恆定:star:
恆定種類
傳統
77-1II訴標價額
起訴時交易價
254當事人 :<3:
27法院管轄
起訴時 :<3:
另加
31-1I審判權
起訴時
不因繫屬後變更影響
事實
法律狀態
I 意義
訴標法律關係
繫屬中移轉
TO 第三人
不影響訴訟 :<3:
當事人
不喪失訴訟實施權
仍為適格當事人
效力--原當事人
得續行訴訟
繼續實施訴訟權
補救
承當訴訟
WHO
受讓人
HOW一定要同意
I但 兩造同意
得聲請承當
第三人
II 僅他造不同意
得聲請法院
當事人
第三人
裁定准許承當
III得抗告
IV通知受讓人
法院知悉標的移轉
依職權
書面通知第三人 :
訴訟繫屬登記
V登記要件
#
當事人起訴
合法
非顯無理由
受訴法院得
依聲請
當事人
得駁回
VIII不得聲明不服
發已起訴證明
#
向該管登記機關
訟繫屬事實
請求將
予以登記
#
IX訴訟終結
聲請法院給證明
當事人
利害關係人
請求塗銷登記
向該館登記機關
時機
VI發證明前
有陳述意見機會
得使當事人
VII登記後
事實審言辯前
他造當事人得提異議
VIII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