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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L4 民法與生活 (犯罪的成立要件 (行為須出自於故意或過失) (行為人必須有責任能力 (無責任能力:未滿十四歲者, 限制責任能力…
公民L4 民法與生活
犯罪的成立要件
(行為須出自於故意或過失)
行為須符合刑法規定構成犯罪要件
做的須與刑法規定的一樣
行為必須有違法性
有些雖構成犯罪,但有法律不處罰的理由
行為人必須有責任能力
無責任能力:未滿十四歲者
限制責任能力:十四至十八歲者
完全責任能力:十八歲以上者
刑法的種類與目的
刑罰的種類
從刑:褫奪公權/沒收/追繳/追徵/抵償
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刑罰的目的
預防犯罪行為
矯正犯罪行為
行政法規與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
行政機關的處分
Ex:交通警察依道路交通管理除罰條例取締違規停車
Ex:申誡/罰鍰/拘留/吊銷執照/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等
行政法規
行政機關組織及職權
行使職權的程序
人民違反行政法規時的處罰
刑法的意義與原則
刑法的意義
規定什麼行為構成犯罪或犯罪行為應受到何種處罰的法律
刑法的原則
刑法第一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就是罪刑法定原則:刑法沒規定要處罰,國家就不可處罰
現實生活中,一個違法行為可能不只產生一種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