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言詞辯論 (208陳述能力 :red_cross: :star: (II應延展言辯日 (除有同到場 (輔佐人, 訴代), 新期日 (到場人陳述 …
言詞辯論
意義
辯駁/爭論
就主張事實
當事人
提攻/防方法
221判決
應本於
言辯為之
當事人
193II方式
原則
不得
引用文件代
言詞陳述
但書
得朗讀
必要部分
舉文件辭句
為必要
192開始 :star:
要件
聲明
應受裁判事項
當事人
cf
158期日開始
208陳述能力 :red_cross: :star:
II應延展言辯日
除有同到場
輔佐人
訴代
新期日
到場人陳述 :forbidden:
得視同不到
III訴代/輔佐欠陳述能力
準用I,II
I法院得
禁止其陳述 :forbidden:
202指定/囑託
I審判長指定
受命法官行為
II審判長行
法院應為的囑託
當事人行為
法院行為
207使用通譯
參與辯論人
I
不通我國語言
法官不通所
用方言
II
聾、啞人
亦得
文字發問
使其文
字陳述
III鑑定人
準用I,II
210再開辯論
WHEN
言辯終結後
宣示裁判前
WHAT
必要時
得命再開
211更新辯論
參與言辯法官變更
原則
應陳述前辯要領
當事人
例外
記官朗讀前筆錄
審判長得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