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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裁定 (準用 (227-230 (製作判決 (正本, 節本), 法官簽名, 交付判決原本, 送達判決), 宣示/公告判決規定 (224 II…
裁判--裁定
220意義 :star:
WHO訴訟中為
審判長
受命法官
法院
受託法官
WHAT
判決以外的
意思表示
應判決外
以裁定行之
準用
227-230
法官簽名
交付判決原本
送達判決
製作判決
正本
節本
231 II
不待送達得訴行
宣示/公告判決規定
224 II
225
223 II,III
更正/補充判決
232
233'
221 II
237應附理由
駁回聲明 :recycle:
有爭執的聲明
所為裁定
234辯論 :star:
I 得不經言辯
II 得命關係人
書狀陳述 :pencil2:
言詞陳述 :silhouettes:
得僅憑
卷內資料 :
應送達
236 I
不宣/公之裁定
236 II
已宣示/公告
得抗告者
235宣示/公告
經言辯者
應宣示 235前
不經言辯者
限終結訴訟
應公告 235後
非終結訴訟
無須公告 235後
羈束力
裁定:check:
不經宣示/公告
須待送達後
始生
經宣示/公告
宣示/公告後
為該裁定WHO受
審判長
受命法官
法院
受託法官
238但:green_cross:
縱宣/公/送達
不受羈束
指揮訴訟裁定
別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