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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 (稅率 (職業性歌唱、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30, 戲劇、音樂演奏、說書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5%, 電影…
娛樂稅
稅率
職業性歌唱、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30
戲劇、音樂演奏、說書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5%
電影:外國60%、本國30%
各種競技比賽:10%
舞廳或舞場:100%
娛樂場所:高爾夫球場20%、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50%
獎懲
未依規定辦理登記:$15000-$150000罰鍰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1500-$15000罰鍰
獎勵金1%
短徵、短報、匿報
5-10倍罰鍰並得停止營業
最常不得超過1個月
稽徵
報繳
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送達後10日內繳納
臨時舉辦每5日核算一次10日內繳納
每月代徵次月10日填自動報繳書繳納
發給娛樂票
辦理登記
租稅客體
課稅範圍
免徵娛樂稅
租稅主體
納稅義務人-出價娛樂之人
代徵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