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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能力 (當事人能力 (無 (某機關底下內部單位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獨資商號 (老闆個人名義即可), 軍隊), 41選定+效力…
當事人能力
當事人能力
定義
權利能力=享受權力;負擔義務的能力
人(自然人/法人)→享有
無
某機關底下內部單位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獨資商號
老闆個人名義即可
軍隊
有
40
II 胎兒+可享
利益
胎兒死產後
法院依249 I 6→裁定駁回
原告:甲之胎兒
III 非法人團體+有代表/管理人
合夥/俱樂部/學校家長會
I 有權利能力之人
IV 中央/地方機關
經濟部
其他
分公司→業務範圍內
祭祀公業
大廈管理委員會
41選定+效力
訴訟繫屬
後
除被選定者外→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被選定之人,可增減/更換
但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
42應以文書證之
多數共同利益+
不符40III
其中選定/數人→為選+被選全體→起訴/被訴
43被選者死亡/其他事由→喪失資格
其他被選人替全體為訴訟行為
44訴訟行為限制
II
選定人中一人所為限制
效力不及於他選定人
III
限制應在42文書內表明/提書狀→法院
I
被選有為選定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
但選定人得限制其為
捨棄、認諾、撤回、和解
沒特別授權/限制
就有捨認撤和權限
特別代理人
I+II 選任
I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
I+II 因無法代/法代無法行代理權
I 恐久延而受損害
I+ II 得聲請受訴法院審判長選
II 無訴訟能力人有訴訟之必要
III裁定
此選任裁定→應送達TO 特別代理人
IV權限
法代/本人承當訴訟以前
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
但不得:捨棄/認諾/撤回/和解
費用
選定/代為訴訟費用
得命
聲請人
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