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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原則 (健全事業基礎 (人事監督 (社會安全 執照, 事業成敗 董監經理人名冊, 國防需要 需為我國國籍), 財務監督 (鞏固事業 (會計制度,…
監督原則
健全事業基礎
財務監督
維護主權 對外資採禁止主義 以特許為例外
鞏固事業
會計制度
器材折舊
處分限制
人事監督
社會安全 執照
事業成敗 董監經理人名冊
國防需要 需為我國國籍
業務監督 督導改正
技術監督 統一標準
貫徹事業目的
事業開始時之約束
6個月尚未營業者得依職權命令"解散"之
期限內不能竣工,處30-150萬
籌備期間仍不開始營業,得呈請主管機關"撤銷"之
事業經營之義務
非因不可抗拒力卻停止營業者,處100-500萬元
利用者之公平待遇
服務費率
法定費率 (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
核定費率 (主管機關核定)
協定費率 (費率涉及他國 兩國協定)
服務先後
事業利用之提供
除鐵路機構已公告辦理外,得拒絕運送
維護公眾安全之監督範圍
人身安全
人的因素 (國籍)(個別資格-證照)
物的因素 (設備履勘)
管理因素 (行車規則)
財產安全(危險物品拒運)
信用安全 (對損害的賠償能力-指定金額投保)
核定合理運費
費率類別
法定費率
核定費率
協定費率
運價政策
減免或低價政策(福利社會目的)
自由訂價政策 (缺點:交通事業的不可儲存性,導致不具彈性特性)
合理運價政策(合理報酬,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此為各國所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