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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總則 1 (法例 (民事事件事用法貴之法源順序 1, 適用習慣之限制 2, 書面與簽名之準則 3, 以文字為準 4, 以最低額為準 5), 物…
民法 總則 1
法例
民事事件事用法貴之法源順序 1
適用習慣之限制 2
書面與簽名之準則 3
以文字為準 4
以最低額為準 5
物
物之意義--不動產 66
物之意義--動產 67
主物與從物 68
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69
孳息之歸屬 70
法律行為
通則
違反強行法之效力 71
違背公序良俗之效力 72
不依法定方式之效力 73
暴利行為 74
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及無意識能力人之意思表示能力 75
無行為能力人之代理 76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77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單獨行為之效力 78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79
相對人之催告權 80
限制原因消滅後承認之效力 81
相對人之撤回權 82
使用詐術強制有效 83
特定財產處分之允許 84
獨立營業之允許 85
意思表示
真意保留或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86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87
錯誤之意思表示 88
傳達錯誤 89
錯誤表示撤銷之除斥期間 90
錯誤表意人之賠償責任 91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92
撤銷不自由意思表示之除斥期間 93
人
自然人
自然人權利能力 6
胎兒之權利能力 7
死亡宣告 8
死亡時間之推定 9
失蹤人財產之管理 10
成年時期 12
同時死亡之推定 11
未成年人及其行為能力 13
監護之宣告即撤銷 14
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效力 15
輔助之宣告及撤銷 15-1
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許可之行為 15-2
能力之保護 16
自由之保護 17
人格權之保護 18
姓名權之保護 19
住所之設定 20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住所 21
居所視為住所 22
居所視為住所 23
住所之廢止 24
法人
通則
法人成立法定原則 25
法人權利能力 26
法人之機關 27
法人侵權責任 28
法人住所 29
登記為法人成立要件 30
登記之效力 31
法人監督業務 32
妨礙監督權行使之處罰 33
撤銷法人設立許可 34
法人之聲請破產及董事責任 35
法人宣告解散之原因 36
法定清算人 37
選任清算人 38
清算人之解任 39
清算人之職務及法人存續之擬制 40
清算程序之準用 41
清算之監督機關及方法 42
妨礙法院之監督處罰 43
賸餘財產之歸屬 44
社團
營利法人之設定 45
公益法人之設定 46
章程應載事項 47
社團成立應登記事項 48
章程得載事項 49
社團總會之權限 50
社團總會之召集 51
總會之通常決議 52
社團章程之變更 53
退社或開除後之權利義務 55
社員退社自由原則 54
總會決議之無效與撤銷 56
社團決議解散 57
法院宣告解散 58
財團
財團設立許可 59
財團捐助章程之訂定 60
財團設立應登記事項 61
財團組織及管理方法 62
財團變更組之63
財團董事行為無效之宣告 64
財團目的不達時之變更或解散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