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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責任 (原因 (不當, 違法 (執行職務 (行政法義務(X)))), 結果 (司法懲戒 :check: (維持官紀 (公務員懲戒法 :red…
公務員責任
原因
不當
違法
執行職務
行政法義務(X)
結果
司法懲戒
:check:
維持官紀
公務員懲戒法
:red_flag:
修正
原因
因應時事
退休/離職→無懲戒效用
重點
懲戒實效化
組織法庭化
程序精緻化
內容
§1 對象
分類一:退休(職,伍)、其他原因離職者
任職期間之行為
分類二 文職,武職,公營事業有給人員
§2原因
違法執行職務
怠於執行職務
失職行為
非執行職務違法行為,但影響政府信譽
§3非出於故意/過失,NO懲戒
§4停職
當然
通緝、羈押
褫奪公權宣告
受徒刑在監所
先行
公懲會(不屬行政處分)
主管機關(屬行政處分)
§23
§24
懲戒發動程序
監察院(根據§2)彈劾+證據→移送公懲會
主管機關首長(§2)備文敘明+證據
10職等↑監察院審查
9職等↓逕送公懲會
行政懲處
:che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