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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 (執行 (執行裁判之時間 456, 指揮執行之機關 457, 指揮執行之方式 458, 主刑之執行順序 459, 死刑之執行--審核 460,…
刑訴
執行
執行裁判之時間 456
指揮執行之機關 457
指揮執行之方式 458
主刑之執行順序 459
死刑之執行--審核 460
死刑之執行--執行時期與再審核 461
死刑之執行--場所 462
死刑之執行--在場人 463
死刑之執行--筆錄 464
停止執行死刑之事由及恢復執行 465
自由刑之執行 466
停止執行自由刑之事由 467
停止執行受刑人之醫療 468
刑罰執行前之強制處分 469
財產刑之執行 470
民事裁判執行之準用及囑託執行 471
沒收物之處分機關 472
沒收物之聲請發還 473
扣押物發還不能之公告及其效果 475
撤銷緩刑宣告之聲請 476
更定其刑之聲請 477
免服勞役之執行 478
易服勞役之執行 479
發還偽造變造物時之處理 474
易服勞役之分別執行與準用事項 480
保安處分之執行 481
意以訓誡之執行 482
聲明疑義--有罪判之文意 483
聲明異議--檢察官之執行指揮 484
疑義或異議之聲明及撤回 485
疑義,異議聲明之裁定486
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請求範圍 487
提起之期間 488
管轄法院 489
法律之準用--刑訴法 490
法律之準用--民訴法 491
提起之程式--訴狀 492
訴狀及準備書狀之送達 493
當事人及關係人之傳喚 494
提起之程式 495
審理之時期 496
檢察官之毋庸餐與 497
得不待陳述而為判決 498
調查證據之方法 499
事實之認定 500
判決期間 501
裁判--駁回或敗訴判決 502
裁判--駁回或移送民庭 503
裁判--移送民庭 504
裁判--移送民庭 505
上訴第三審之限制 506
附帶民訴上訴三審理由之省略 507
第三審上訴之判決--無理由駁回 508
第三審上訴之判決--自為判決 509
第三審上訴之判決--發回更審,發交審判510
裁判--移送民庭 511
附帶民訴之再審 512
再審
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之事由 420
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之理由 421
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之事由 422
聲請再審之期間 423
聲請再審之期間 424
聲請再審之期間 425
再審之管轄法院 426
聲請再審權人--為受判決人利益 427
聲請再審權人--為受判決人不利益 428
聲請之程式 429
聲請再審之效力 430
再審聲請之撤回及其效力 431
撤回上訴規定之準用 432
聲請不合法--裁定駁回 433
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 434
聲請有理由--開始再審裁定 435
再審之審判 436
言詞審理之例外 437
終結再審程序 438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 439
再審諭知無罪判決之公示 440
抗告
抗告權人及管轄法院 403
抗告之限制及例外 404
抗告之限制 405
抗告期間 406
抗告之程式 407
原審法院對於抗告之處置 408
抗告之效力 409
卷宗及證物之送交及裁定期間 410
抗告法院對不合法抗告之處置 411
抗搞無理由--裁定駁回 412
抗告有理由--撤銷或自為裁定 413
裁定之通之414
得再抗告之裁定 415
準抗告之範圍,聲請期間及其裁判 416
準抗告之聲請程式 417
準抗告之救濟及錯誤提起抗告或聲請準抗告 418
抗告準用上訴之規定 419
簡易程序
簡易判刑處刑之要件 449
簡易程序之審理法院 449-1
法院之簡易判決--處刑,免刑判決 450
簡易判決之聲請 451
檢察官得為之求刑 451-1
不適或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之處理 452
法院之簡易判決--立即處分 453
簡易判決之記載事項 454
簡易判決之正本送達 455
對簡易判決不服之上訴 455-1
協商程序
協商程序之聲請 455-2
撤銷協商 455-3
不得為協商判決之情形 455-4
公設辯護人之指定 455-5
裁定駁回 455-6
協商過程中之陳述不得於本案或其他案採為對被告或共犯不利之證據 455-7
協商判決書製作送達準用規定 455-8
宣示判決筆錄送達準用規定及其效力 455-9
不得上訴之除外情形 455-10
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之原因及提起權人 441
檢察官之提出聲請意見 442
提起非常上訴之程式 443
言詞審理之例外 444
調查之範圍 445
非常上訴無理由--駁回判決 446
非常上訴有理由 447
非常上訴判決之效力 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