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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 第一審 (自訴 (自訴之適格與自訴不可分 319, 自訴狀 320, 自訴之限制(ㄧ)--親屬 321, 自訴之限制(二)--不得告訴請求者…
刑訴 第一審
自訴
自訴之適格與自訴不可分 319
自訴狀 320
自訴之限制(ㄧ)--親屬 321
自訴之限制(二)--不得告訴請求者 322
公訴優先原則 323
自訴之效力--不得再行告訴,請求 324
自訴之撤回及程序 325
曉諭撤回自訴 326
自訴代理人到場之通知與自訴人之到場傳喚 327
自訴狀膳本送達 328
自訴代理人得為之訴訟行為與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329
檢察官之協助 330
諭知不受理判決--自訴代理人未到庭 331
承受或擔當訴訟與一造缺席判決 332
停止審判--民事判決 333
不受理判決 334
管轄錯誤判決 335
自訴判決書之送達與檢察官之處分 336
得上訴判決宣示方法之準用 337
自訴之反訴 338
反訴準用自訴程序 339
刪除 340
反訴與自訴之判決時期 341
反訴之獨立性 342
自訴準用公訴程序 343
公訴
偵查
偵查之發動 228
協助檢察官偵查之司法警察官 229
受檢察官指揮偵查之司法警察官 230
司法警察 231
案件調查未完備者之補足或調查 231-1
被害人之告訴權 232
獨立及代理告訴人 233
專屬告訴人 234
特定犯罪人之獨立告訴人 235
代行告訴人 236
委任代理人告訴 236-1
代行告訴之限制 236-2
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 237
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 238
告訴不可分原則 239
權利告發240
義務告發 241
告訴及告發之程式 242
請求之程序 243
自首準用告訴之程式 244
偵查不公開及辯護人在場權 245
就地訊問被告 246
偵查之輔助--該管機關 247
人證之訊問及詰問 248
偵查中受訊問之陪同 248-1
偵查之輔助--軍民 249
無管轄權時之通知與移送 250
公訴之提起 251
絕對不起訴處分 252
相對不起訴處分--微罪不舉 253
緩起訴之範圍及期間 253-1
緩起訴得命被告履行之規定 253-2
緩起訴之撤銷 253-3
相對不起訴處分--於執行之刑無實益 254
檢察官處分書作成之程序與送達 255
再議之聲請及期間 256
撤銷緩起訴之救濟 256-1
聲請再議之處理--原檢察官或檢察長 257
聲請再議之處理--上級首席或檢察長 258
緩起訴之外部監督機制--聲請交付審判 258-1
聲請交付審判之撤回 258-2
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 258-3
交付審判程序之準用 258-4
不起訴處分之效力--撤銷羈押 259
不起訴處分之效力--單獨聲請宣告沒收 259-1
不起訴處分之效力--禁止再行起訴 260
停止偵查--民事訴訟終結前 261
終結偵查之限制 262
起訴書之送達 263
起訴
起訴之程式與起訴書應記載事項 264
追加起訴之期間,限制級方式 265
起訴對人的效力 266
起訴對事的效力--公訴不可分 267
不告不理原則 268
撤回起訴之效力 270
撤回起訴之時期--原因及程式 269
審判
審判期日之到場 271
審判中告訴代理人之意見陳述 271-1
第一次審判期日純票送達期間 272
準備程序之傳喚通知訴訟行為欠缺程式之定期補正 273
簡式審判程序 273-1
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 273-2
審判期日前之蒐證 274
審判期日錢之舉證權利 275
期前訊問及命鑑定通譯 276
審判期日前對物之強制處分 277
審判期日前公署之報告 278
受命法官之指定及其權限 279
審判庭組織 280
被告到庭之義務 281
在庭之身體自由 282
被告之在庭義務 283
強制在護案件辯護人之到庭 284
合議審判 284-1
審判開始--朗讀案由 285
人別訊問與起訴要旨之陳述 286
訴訟權利告之287
調查證據或辯論程序之分離或合併 287-1
調查共同被告準用人證規定 287-2
調查證據 288
陳述意見權及提出有力證據之告知 288-1
證據證明力之辯論權 288-2
證據調查或訴訟指揮不符之異議 288-3
言詞辯論 289
被告之最後陳述 290
再開辯論 291
更新審判事由--集中理原則 293
停止審判(一)--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 294
停止審判(二)--相關他罪之判決 295
停止審判(三)--他案重罪判決之可能 296
停止審判(四)--民事判決
停止審判之回復 298
科刑豁免行判決 299
變更法條 300
無罪判決 301
更新審判事由 292
免訴判決 302
不受理判決 303
管轄錯誤判決 304
一造缺席判決--被告拒絕陳述 305
一造缺席判決--特定輕罪 306
言詞審理之例外 307
判決書應記載事項 308
有罪判決書之主文記載 309
有罪判決書之理由記載 310
有罪判決書之記載 310-1
簡式判決書之準用 310-2
宣示判決--時期 311
宣示判決--被告不在庭 312
宣示在庭--主體 313
得上訴判決之宣示及送達 314
正本之附記 314-1
判決書之登報 315
判決對羈押之效力 316
判決後扣押物之處分 317
贓物之處理 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