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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 總則 1 (文書 (公文書製作之程序 39, 公文書之增刪註記 40, 訊問筆錄之製作 41, 搜索,扣押,勘驗筆錄之製作 42,…
刑訴 總則 1
文書
公文書製作之程序 39
公文書之增刪註記 40
訊問筆錄之製作 41
搜索,扣押,勘驗筆錄之製作 42
筆錄之製作人 43
訊問,搜索,扣押與勘驗筆錄製作之準用 43-1
審判筆錄 44
審判期日之全程錄音錄影與審判筆錄之核對更正 44-1
審判筆錄之整理 45
審判筆錄之簽名 46
審判筆錄之效力 47
審判筆錄內引用文件之效力 48
辯護人攜同速記之許可 49
裁判書之製作 50
裁判書之程式 51
裁判書,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正本之製作 52
非公務員製作文書之程式 53
卷宗之編訂與滅失之處理 54
法院之管轄
事務管轄 4
土地管轄 5
牽連管轄 6
相牽連案件 7
管轄競合 8
指定管轄 9
移轉管轄 10
指定或移轉管轄之申請 11
無管轄權法院為訴訟程序之效力 12
轄區外行使職務 13
無管轄權法院之必要處分 14
牽連管轄之偵查與起訴 15
檢察官之準用 16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辯護人--選任 27
辯護人--人數限制 28
辯護人--資格 29
辯護人--選任程序 30
強制辯護案件與指定辯護人 31
數辯護人送達文書之方法32
辯護人之閱卷 ,抄錄,攝影權 33
辯護人之接見,通信權,及限制之條件 34
限制書應載明之事項 34-1
輔佐人之資格與權限 35
輕罪案件被告得委任代理人 36
代理人之人數,選任,送達與權利之準用 38
自訴案件應委任代理人 37
法院職員之迴避
自行迴避事由 17
聲請迴避 --事由 18
聲請迴避--時期 19
聲請迴避--秩序 20
聲請迴避--裁定 21
聲請迴避--效力 22
聲請迴避--裁定駁回之救濟 23
職權裁定迴避 24
書記官,通譯迴避之準用 25
檢察官,辦理檢察事務書記官迴避之準用 26
送達
應受送達人與送達處所之陳明 55
囑託送達 56
郵寄送達 57
對檢察官之送達 58
公示送達--事由 59
公示送達--程序與生效期 60
送達之執行 61
民事訴訟法送達規定之準用 62
期日及期間
期日之傳喚通知義務 63
期日之變更或延展 64
期間之計算 65
在途期間之扣除 66
回復原狀--條件 67
回復原狀--聲請之程序 68
回復原狀--聲請之裁判 69
回復原狀--聲請再議期間之回復 70
法例
犯罪追訴處罰之限制及本法之適用範玩 1
客觀性義務 2
刑事訴訟之當事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