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洗錢防制法 (管制對象 (金融機構 :warning: (訂定防制洗錢注意事項 (AML/CTF作業及內部管制程序, 在職訓練, 專責人員,…
洗錢防制法
管制對象
金融機構 :warning:
訂定防制洗錢注意事項
AML/CTF作業及內部管制程序
在職訓練
專責人員
事業主管機關指定
非金融事業或人員 :warning:
12出入境旅客
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之方法運送前項各款物品出入境
KYC
確認客戶身分程序
留存其
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
辦理國內外交易,應留
存必要交易紀錄
風險為基礎
實質受益人審查
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
疑似犯
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
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而無合理來源
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
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
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
規避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洗錢防制程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red_flag: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
銀行評估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
洗錢防制法106.6.28實施
2.洗錢
意圖掩飾或隱匿/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
掩飾或隱匿
收受、持有或使用
特定犯罪所得
特定犯罪
但書
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除
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免除其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
一定金額、通貨交易之範圍、種類、申報之範圍、方式及程序之辦
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定之
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
14.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
元以下罰金。
未遂犯罰之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
萬元以下罰金
15.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二條之
罪者,除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並科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
自白減刑
境外犯罪者
特別責任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
不具公務員身分之從業人員洩漏或交付
法務部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