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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布丹提出主權(主人的權利) (內涵 (對外:排他性, 對內:最高性), 歸屬主體 (早期:君王 (清朝,朕), 晚期:屬於全體國民)),…
憲法
布丹提出主權(主人的權利)
內涵
對外:排他性
對內:最高性
歸屬主體
早期:君王
(清朝,朕)
晚期:屬於全體國民
現代國家存立基礎
民主: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具同一性
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
憲法→ 目的:人權保障;手段:權力分立
補充(法緒)
主體:人
自然人(格)
法人
私法人
社團(EX:鴻海 人)
財團(EX:慈濟 $)
公法人(公法取得人格的人
地方自治團體
農田水利會
國家
行政法人
客體: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