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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函)(令)檢核 (簽 (主旨 (一律寫:請核示, 有關...;為辦理...), 其他 (不符○○○規定→與○○○規定未合), 擬辦…
簽(函)(令)檢核
簽
主旨
一律寫:請核示
有關...;為辦理...
其他
不符○○○規定→與○○○規定未合
擬辦
奉核後,照案發布
說明
經查...次查...復查
函
主旨
請查照(鑒核)
查照見復(辦完要回復)
回復用:臺端....案,復請查照。
說明
對上,依據鈞署(內政部警政署X)
依據函或書函或其他辦理
其他
注意副本要給哪些單位
:star:有附件記得要寫
:star:發文文號記得輸入
令
派令
主旨
注意生效日期EX:106年2月13日
注意新職單位、職稱要打對
初任人員派令:原職空白。
其他
:star:考試及格→實務訓練期滿翌日合格實授
:star:發文文號記得輸入
獎令
記一大功案(要寫依據第○次考績會辦理)
4001跟4002要打對
:star:發文文號記得輸入
轉發文件
考試及格證書要會資料註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