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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秩序罰之類型 (沒入 (行罰$21:沒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已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所有權以裁處時為限)…
行政秩序罰之類型
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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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罰$23: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或前條物之所有人於受裁處沒入前,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治不能裁處沒入者,得裁處沒入其物支價額;其致物之價值減損者,得裁處沒入其物及減損之差額。
得沒入織物,受處罰者或前條物之所有人於受裁處沒入後予以處分、使用或其他發致不能執行沒入者,得追徵其物之價額;其致物之價值減損者,得令追徵其減損之差額。
前項追徵,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
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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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處分
裁罰性不利處分(行政罰)
罰鍰
名為罰鍰,實非罰鍰:案入連續處罰(怠金)行執$30、31
案入連續處罰之目的,煮再藉由部段的處罰,迫使行為人履行其公法上義務,是針對將來義務履行所採取之督促方法,性質上較接近執行罰,行政執行法所稱之怠金。(一次性的罰鍰處分性質上屬於"秩序罰")
名非罰鍰、實為罰鍰:滯報金
釋字616:違反稅法之處罰,有因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而予處罰之漏稅罰;有因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上之作為或不作為義務而予處法之行為罰。...對納稅義務人未於法定期限申報所得稅及營利事業分配盈餘之制裁規定,旨在促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其依法申報之義務,必能確實掌握稅源資料,建立合理之查核制度。加徵滯報金系對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所為之制裁,乃罰鍰之一種,係對人民財產權之限制,具行為罰之性質。
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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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違反申報義務->沒入
釋字672:行政罰之沒入,係對人民財產不法所得或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對其財產加以強制剝奪,其規定應合乎上開意旨,乃屬當然。...為確保申報制度之時效,對於違反申報義務者,施以強制或處罰,實有必要。...係對於攜帶外幣超過等值一萬美元而未申報者,予以沒入,已督促主動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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