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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09 勞資爭議與處理 (9.1 勞資爭議的意義與類別 (類別 (按爭議類別分 (權利事項爭議 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之權利義務爭議,…
Ch09 勞資爭議與處理
9.1 勞資爭議的意義與類別
意義
廣義:勞資關係為中心的一切糾紛與爭執
類別
按爭議類別分
權利事項爭議
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之權利義務爭議
調整事項爭議
(利益事項爭議)
當事人對於
勞動條件
主張繼續維持變更之協議
,
涉及新規定的修訂或
訂定
按爭議當事人分
個別爭議
#
#
集體爭議
#
#
9.2 勞資爭議的處理
外部處理方法
司法途徑(訴訟)
行政途徑
調解
行為較積極,企圖為爭議當事人提出不同的建議和解決方案,但無法替當事人做決定
仲裁
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由第三者為其做決定,因此仲裁人通常有較嚴格的程序規定,且身分有較高的條件標準與資格限制
自願仲裁
強制仲裁
拘束仲裁
無拘束仲裁
協調
經由協調人的努力,使意見不同的爭議雙方互相溝通與說服對方,以求達成協議的方法。
最初級的爭議處理
事實調查
在美國較常使用
一位獲多位事實調查人,針對爭議案情進行調查,並提出公開報告或建議解決方案。
但勞資雙方可不接受。
內部處理方法
勞資雙方的意願
企業不希望家醜外揚,勞工尋求外界較有利(需充足資金)
企業內部的處理機制
9.4 爭議行為的意識與型態
勞工的爭議行為
蓄意破壞
佔據工廠
杯葛
勞工與工會聯合拒絕購買雇主的產品或與雇主交易。
一級杯葛
此行動若是針對直接涉入爭議的雇主。
次級杯葛
此行動針對未涉入爭議的第三者,或者拒絕與雇主交易會影響到第三者。
怠工
罷工
資方的爭議行為
繼續營運
建立黑名單
鎖廠
9.5 爭議行為的限制與正當性
爭議行為的限制
特定行業與特定勞工禁止罷工的限制
冷卻期
爭議行為的正當性
主體正當性
目的正當性
程序正當性
手段正當性
9.3 我國勞資爭議處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