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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書狀先行程序 (不提出效果 (268-2 (全辯論意旨斟酌, 準用276失權效), 82延滯費用), 268-1審判長或受命 (交換至相當程度…
準備書狀先行程序
不提出效果
82延滯費用
268-2
全辯論意旨斟酌
準用276失權效
268-1審判長或受命
交換至相當程度
應速定
言辯期日
準備期日
高度專業
不必到庭
對照書狀
不爭執之點
未爭執之點
爭執之點
268-1III 審判長或受命
命提出摘要狀
不得併用250
265當事人
準備言辯
記載攻防方法
通知他造
268審判長
認準備不足
得定期間
命當事人
265-267
267被告
收狀後
認有必要
未定
10日內
遞狀
通知原告
已定
5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