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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制度與實務 (肆、《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實體保障 (一、公務人員身分非依法律不得剝奪之保障, 二、基於身分之請求權的保障,…
保障制度與實務
肆、《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實體保障
一、公務人員身分非依法律不得剝奪之保障
二、基於身分之請求權的保障
三、停職事由消滅或經撤銷時復職之保障
四、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時之保障
五、官等職等之保障
六、俸給之保障
七、不受違法命令之保障
八、必要機具設備及良好工作環境之提供
九、執行職務安全之保障
十、因公涉訟輔助之保障
十一、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補償之保障
十二、請求費用償還之保障
貳、我國公務人員權利保障救濟制度之演變
一、第一階段(73年前)未有保障救濟時期:受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支配
二、第二階段(73-85年)逐步鬆綁救濟時期:「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修正
三、第三階段(85-92年)保障制度化時期:強調「公法上職務關係」
四、第四階段(92年後)精進保障時期:「公法上職務關係」之調整改進
伍、《公務人員保障法》之救濟程序
一、復審程序
(一)標的:行政處分
(二)復審人
(三)受理機關
(四)提起之程式
(五)期間之遵守
(六)請求司法救濟
二、申訴、再申訴程序
(一)標的: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
(二)申訴人、再申訴人
(三)受理機關
(四)提起之程式
(五)期間之遵守
(六)不得再請求救濟
三、再申訴程序之調處
四、復審決定確定後之再審議
陸、其他重要事項規定
一、保障事件審理原則
二、禁止報復原則
三、陳述意見與職權進行原則
柒、保障事件決定之效力
一、拘束各機關之效力
二、原處分機關應將處理情形回復
三、未依期限處理回復者之處置
參、《公務人員保障法》法律地位與保障對象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與其他法律之關係
二、保障對象
(一)適用對象
(二)準用對象
壹、前言
捌、結語
玖、案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