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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不確定法律概念 (例外 (在例外條件中行政法院得審查的情形(釋字382、462、533)…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不確定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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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查
例外:具有高度屬人性、涉及專業性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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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之決定:1.行政事務之決定,係由專家學者及各種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組成委員會,不同於一般公務員之判斷,行政法院原則上應尊重。2.由獨立行使職權的委員會(公平會、中選會、NCC)所作成之決定,因該委員會之決定多半具有準司法性質,故原則上應予以尊重。
319不同意見書:國家考試之評分專屬於典試委員之職權,此項評分之法律性質有認為行政機關裁量權之行使者,亦有認為屬於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怪念之"判斷餘地"者,無論從裁量之理論或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見解,典試委員之評分應受尊重,其他機關甚至法院亦不得以期自己之判斷,代替典試委員評定之分數,應依典試法規定,國家考試之評分權賦予典試委員而不及於他人。
電視委員之評分雖應予以尊重,但如其評分有違法情事時,並不排除接受司法審查之可能。法院顧不得自行評分以代替典試委員之評分,惟得審查考試程序是否違背法令,事實認定有錯誤,有無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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