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核定征收
定额征收
由主管地税机关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和同地域业主的生产经营状况,集体评议后确定税收定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行业:工业 应税所得率:5%
行业:交通运输业 应税所得率:6%
行业:商业 应税所得率:5%
修理、修配业 5
建筑安装业 6%
房地产开发业 15%
农、林、牧、渔业 5%
娱乐业 16%
中介服务业 15%
饮食服务业 10%
医疗服务业 7%
社会办学业 7%
其他行业 8%
查账征收
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
含税级距:超过1,5000元
速算扣除数:0
10%
含税级距:超过1,5000元至30000万
速算扣除数:750
20%
含税级距:超过30000元至60000万
速算扣除数:3750
30%
含税级距:超过60000元至100000万
速算扣除数:9750
35%
含税级距:超过100000元以上
速算扣除数:1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