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核定征收

定额征收

由主管地税机关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和同地域业主的生产经营状况,集体评议后确定税收定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行业:工业 应税所得率:5%

行业:交通运输业 应税所得率:6%

行业:商业 应税所得率:5%

修理、修配业 5

建筑安装业 6%

房地产开发业 15%

农、林、牧、渔业 5%

娱乐业 16%

中介服务业 15%

饮食服务业 10%

医疗服务业 7%

社会办学业 7%

其他行业 8%

查账征收
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

含税级距:超过1,5000元
速算扣除数:0

10%

含税级距:超过1,5000元至30000万
速算扣除数:750

20%

含税级距:超过30000元至60000万
速算扣除数:3750

30%

含税级距:超过60000元至100000万
速算扣除数:9750

35%

含税级距:超过100000元以上
速算扣除数:1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