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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教育行政制度 (英國教育行政特色與改革趨勢 (高等教育改革 (1992年高等教育法:由雙元制轉成一元制 (英國大學大一無共同科目,…
英國教育行政制度
英國教育行政特色與改革趨勢
教育行政機構不斷革新
從1989年迄今,英國掌理教育最高的機構經常依改革需要數易其名
1989:教育科學部
1990-1994 :教育部
1995-2000:教育就業部
1995-2000:教育就業部
準政府機構化轉型
教育標準局【OFSTED】
學校發展訓練局【TDA】
資格及課程發展機構【QCA】
中央集權
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通過後,逐漸朝向中央集權發展
國家學校領導學院
師資發展局
教育權力之上下轉移
1988年教育改革:強調機構之間的夥伴關係
地方教育當局
向上增加教育技術部的權力
向下增加家長的權力
學校
自行管理財政、聘用教師。
選擇是否脫離地方教育當局管轄,直屬中央管轄
學校權力增加,重視學校本位管理
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通過後, 學校在經費和人事權大增
1999年的「實施準則-地方教育局與學校關係」,來重新界定與地方當局的關係
賦予家長權力:教育市場化
「教育市場化」
需求面:學生與家長
商品:知識與技能
供給面:學校與教師
家長有權力選擇最適合其子女需要之學校
學校不得拒收,除非總量管制
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賦予家長的權力
學生數超過300人以上,學校理事會可以申請獨立於地方教育局之外,改由中央政府補助
回歸菁英式教育的趨勢
七科基礎科目:歷史、地理、工藝、音樂、藝術、體育、外國語
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採行國定課程的目的
學生應生動活潑地發展
培養學生個人的道德觀
培育學生未來成人生活與就業有關之知識與技能
三科核心科目:英文、數學、科學
全國性測驗參加年齡:7、11、14、16歲
初等及中等教育重視學習成效
1995「國際學生評量學會」
「全國提升讀寫策略」
「全國算術策略」
11歲的全國性測驗,英文語數學一定要達到學習目標
高等教育改革
1992年高等教育法:由雙元制轉成一元制
英國大學大一無共同科目
除了醫學、藥學、外國語等學科外,大學修讀只要三年
明確提高高等教育管理機構的功能
2001年大學入學率約同年齡之35%
2010年教育技術部訂出預期目標50%
英國高等教育:從大眾型走向普及型
技術職業教育改革
1983年「青年訓練計畫」
對象:16-18歲青年
目的:培養合格的勞動力、降低青年的失業率
「中等教育階段職業訓練計畫」
對象:14-18歲的中等學校學生
四年基礎性的技術職業教育
後兩年技術職業教育
結業
重視終身教育
全面變革學校教育的內容與過程
學生
從小培養終身學習觀念、能力與方法
教師
改變傳統教學
培養學生獨特個人化的學習方法
教育就是讓人人皆有機會
學生離開學校後,應用至實際問題,成為終身受用的能力
英國1988教育改革法案以後重要教育改革
1990-1996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1990年公布《21世紀的教育與訓練》教育白皮書
1991年成立擴充教育撥款委員會,並改制皇家督學為「教育標準局」
1993年成立「中小學課程評量局」
1996年《迪陵報告書》出爐
1997年,將職業證照併入「中小學課程與評量局」,並更名為「職業證照與課程局」
1997年,將職業證照併入「中小學課程與評量局」,並更名為「職業證照與課程局」
1999年,持續呼應聯合國的終身學習理念,公布 《學習成功》與《關鍵能力》教育諮議書
2000-2001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2000年實施「課程2000」
2000年實施「課程2000」(
2001年,正式公布為《 學校實現成功》白皮書
2002-2003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2002年,英國教育改革的重點開始放在職業教育,發表《 14-19:機會與卓越》綠皮書
2003年公布《 21世紀技能 –潛能實現》白皮書
2003年公布《高等教育的未來》 白皮書
2003年, 發表《每個兒童都是寶》綠皮書
2004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2004年實施關鍵能力證照
將職業類科的能力分為五級
普通級
進階級
初級
高級
高階級
《五年改革策略》成為2005年教育法內容
推動中學自主及三年經費預算
校園重建
學科重點中學
公辦民營中學
簡化績效責任手續
學校夥伴關係
適性化學習
2005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2005年教育與技能部公布 《 14-19:教育與技能》白皮書
改善16歲以後的低就學率
加強新專長文憑
加強英數學科基本知能
充分發展資優學生的能力
2005年公布 《技能:馳騁職場與工作》白皮書
2005年公布 「所有學校都更好、更卓越》白皮書
2006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2006年3月27日公布《 擴充教育改革:提升技能,改善白皮書
2006年《教育及視導法》
《2020年願景》報告
遠景2020報告: 5至16歲的學童施以「適性化教學」 ,於 2020年實現此願景
推動適性化學習,確保個別學生進步
將英國價值納入課程,全面改革11-14歲中學課程
7-14歲中小學生必修外國語文
延長義務教育至18歲
推動適性化學習之報告
《中學課程審議 》
《多元與公民資格》
《取得良好進步》
《語言審議》
《提高期望 》綠皮書
2008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2008年將開始實施英格蘭地區11至14歲的國定課程改革方案
7至14歲中小學生必修外國語文課程
教育技能部發表《提高期望》綠皮書
英國學校制度
簡介
種類
完全不受國家補助的私立學校,稱為獨立學校
學校有公、私立之分,私立學校多為教會所設,並接受政府補助
第一級學校:就學年齡為五至八、九歲
中間學校:就學年齡為八、九至十三、十四歲
高級學校:就學年齡為十三、十四歲至十八歲
學制採雙軌制
獨立學校系統中,實施初等教育的學校為預備學校,在學年齡為八、九歲至十三歲,下接三至八、九歲幼兒所讀的前預備學校,上接公學校
義務教育的年限為11年,學生年齡為5到16歲
包括兩個階段:「初等教育」與「中等教育的前半段」
16歲以後,進入所謂「後義務教育階段
包括「中等教育的最後兩年」。此階段之教育機構包含「第六學級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職業教育與資格」
教育系統
學前教育~招收五歲以下的學童
初等教育~招收五至十一歲之間的學童
中等教育~招收十一歲(或十二歲)至十八歲的學童,義務教育後的中等教育稱為第六學級
繼續教育~提供十六歲以上的學生義務教育後的各類學術或職業訓練課程
高等教育~包括大學部到博士班的學位準備課程
學年開始於九月,一年分成秋、春、夏三個學期
學前教育
又稱為保育教育
招收5歲以下的兒童
公立與私立兩種學校,前者為免費教育,後者需自行繳費
保育學校招收年滿2歲的兒童
保育班收年滿3歲的兒童
托兒所附屬於企業或家長經營的「遊戲團體
初等教育
英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地區的初等教育一
共是6年
5到7歲稱為幼兒學校
‧8到11歲稱為初級學校
蘇格蘭地區的初等教育則是7年,5歲入學,12
歲則進入中學
中等教育
招收十一至十八歲的學童,共七年,最初五年屬義務教育
其一般型態為綜合中學,約有九成的學生選擇就讀
公立中等學校
中間學校
可以被認為是小學,八至十三歲的中間學校屬中學
文法中學
英國最古老的公立中學
以準備進入高等教育
機構(尤其是大學)就讀的學生為對象
文法中學學習分兩個階段:基礎階段和分科階段
側重人文學科,注重學生的基礎知識
第六學級學習結束,參加「高級普通教
育證書」考試(GCE A-level),成績合格獲得證書者,可升入大學或其他高等學校
現代中學
學習年限為五年(十一至十六歲),現延長兩年
多種不同課程的現代中學已經合併或改
稱為綜合中學
技術中學
招收十一至十八
內容雖以一般學科教育為主,但較偏重就業的準備
到了1990年
代,技術中學幾乎沒有了
綜合中學
將文法中學、技術中學與現代中學「合併」
約佔公營學校的90%
凡已達十一歲讀完
初級學校的兒童均可進入
基本特徵
兼顧學術與職業教育的培養
資格證照的授與
集高中階段所有教育類型於一身
主要任務是使學生「全面發展」
選課、學分制的修課方式
私立學校
公學
英國最古老的私立學校
十一或十三歲,修業至十八歲
悠久歷史
課程設置注重人文教育而非科學
設立古典與宗教課程
十分注重體育活動
學費昂貴
英國改組綜合中學主要的影響因素
教育機會均等的訴求
延緩分流之達成
因應科技發展的需要
工黨強力支持
英國中等教育考試與證書
中等普通教育證書,為十六歲修完義務教育
者參加的考試,合格者進入第六學級繼續學習,不
合格者授予「中等普通教育證書」,離校就業
高級普通教育證書,進入第六學級的學生於十八歲時必須接受的考試,視其成績作為申請大學的依據
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學院多為公立學校,是英國學生在16
歲以後,大學之前之教育
原因在於避免
十六歲之後的國民
不再主動接受教育,英國政府設置擴充機構,做為提供十六歲之後的就業人口在職進修與專職訓練的場所
實施年限視學生需求而定
在英國有許多繼續教育學院提供廣泛的學術課程,包括:英文、GCSE中學教育普通證書、A- level進階級課程、職業資格,而有些學院也
提供大學先修課程及學士學位課程
1999學年度的統計顯示繼續教育學院中,
19歲以下的年輕人只佔20.3%
,這些學生當中全時的學生有68.5%,其餘的31.5%則為半時的學生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幾乎屬於公立性質,到目前為止,僅有
一所私立大學---白金漢大學
主要由大學和學院組成前者教育制度較完整,歷史較悠久;後者大多是私人投資辦學,規模較小,在某一專業領域(如商科、人文社科、藝術等)有優勢
舊大學以學術
課程為主,新大學則以提供實務性課程為其特徵
大學學位可分為四個等級:學士、碩士、哲學博士和高級博士
大學中約有85%的學生攻讀學士學位
英國師資教育
教師養成【師資培育】
一般大學
學部養成:教育學士學位【BED】或學位與教師資格分開處理
學士後師資課程 :畢業後修讀1-2年的教師專業課程
公私立學校聯合會
輔助PGCE制度之用
對象:高等教育機構畢業者或在籍兩年以上者,可在SCITT取得教師資格
公私立學校向師資訓練局申請培育課程認定,培養後授予教師資格
在職進修
1994年「師資訓練機構」 統合
1984年「師資培育認可協會」規範初任教師訓練課程內容之有效性
2005年「學校訓練發展局」擴充
非常重視教師在職進修,建立「專業職能繼續發展」
中小學教師必備條件
精通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課程領域
經過課堂教學的訓練與實習
具有良好的個人素質
正確的職業態度,關心提高教育效果
新任教師施以重要的導入教育,研習結果紀錄在一份「初任及職能發展紀錄」中
現職教師則在一份「教職成長檔案」紀錄,詳細填寫職涯成長內容。研習包含義務性研習及增長其能力之研習
更多好的教師》報告書
希望能夠藉由諸多改革計畫的推動與施行,提升人們對於教學的關切,並且確保那些表現傑出的專業人員能夠得到更好的薪資報酬
容許教師專業智識的發展
招募其他行業的專業人才
營造一個令人愉快的教學環境
更加彈性地激勵良好的教學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教育行政機關所用的人原如屬於公務員,則依一般公務員考選與任用辦法辦理
第一階段資格考試
第三階段決選
第二階段專才考試
校長的培育
自從西元2000年「國家學校領導學院」,成立運作後,校長的培育制度才成形
新任校長領導與管理方案
校長專業認證方案
在職校長領導發展方案
英國地方教育行政
地方教育行政機關的職權
執行教育義務相關規定
提供學童相關服務以助其就學
擬定轄區教育發展計畫
訂定學校董事會規章
設立及維持學校
確保學校符合國定課程相關規定
經費補助接受補助的私立學校
任免教育局職員
英國地方教育組織
教育委員會
地方教育局對委員會負責
而委員會則對議會負責
地方教育局
地方議會
蘇格蘭地方教育局
1996 年開始,十二個地區和離島當局改制為三十二個地方當局
每個地方當局的議會議員每四年遴選一次。他們沒有支薪,但是有津貼來加以補貼
教育委員會所做的決策必需符合國家法令與規定
北愛爾蘭教育與圖書署
目前北愛共有五處ELBs ,涵蓋北愛的二十六區(district ) ,其成員每四年一聘
教育與圖書署成員中,40 %是區議員(district councilors ) ; 22 %是教會代表;其餘是由廳長根據功能的利益性質來指派,如教師、工會和業界人士
負責地區的學前教育、中小學教育、青年服務和圖書與資訊服務
根據「學校本位管理計畫」 ,撥款和經費運用方式由學校自行決定,撥款公式是由教育部依學生數、學校大小、社會和教育需求而定
目前北愛爾蘭政府已宣布在2008 年時,現有的五處ELBs 將整合為一所「教育局」 ,同時並涵蓋目前由「天主教公立學校委員會」、「愛爾蘭語學校委員會」和「北愛統整教育委員會」的功能
英國課程
中央政府介入學校課程
緣由
1970年代中期石油危機引發經濟衰退,造成財政及失業問題
1977年,出生率大幅下降,學生數減少,降幅高達近1/4
結束教育的擴張期
1975年教育與科學部設立
成就評鑑單位 :
原本目的:診斷學生的特別需求
後來演變:監督學生成就
1976年黃皮書
內容強調以統一架構來重建當前課程內容的重要性,而且中央介入是必須的
1978年NIESR公佈調查結果
英國的勞動力無法和其他工業國家在國際市場上競爭
英國勞力的合格水準遠落後於德國與法國
1979年綠皮書
中央表明要建立一個全國性一致課程的計劃
主題:Local Authority Arrangements for the School Curriculum
1980年1月教育與科學部發出文件
主題:學校課程架構(A Framework for the School Curriculum)
建議: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所有中小學應建立核心及基礎課程
國訂課程
英格蘭及威爾斯的公立中小學必須執行一套國訂課程
核心科目:英文、數學、科學
基礎科目:外語、物理、歷史、地理、體育、美術、音樂、技藝
各學科的課程綱要依年齡分為4個關鍵期
5-7,7-11,11-14,14-16歲
17-18歲:連接大學教育之第五階段,非法律規定
年級與群體性的評鑑結果:須知會家長、學校管理組織及地方教育當局
全國統一考試:原訂1989年於各關鍵期結束時實施,因教師反對聲浪延至1995年才實施
2002年教育法重新界定關鍵期與課程
1998年中央政府在綠皮書中宣示,不僅要改善學校表現水平,也要建立世界級的學校
2002年教育法重新界定關鍵期的年齡與課程內容
第1關鍵期(6-7歲),第2關鍵期(8-11歲
核心科目:英文、數學、科學
基礎科目:設計與技術、資訊與傳播技術、體育、歷史、地理、藝術與設計、音樂
第3關鍵期(12-14歲)
除上述課程外,另加公民及現代外語
第4關鍵期(15-16歲)
核心科目:英文、數學、科學
基礎科目:設計與技術、資訊與傳播技術、體育、公民及現代外語
英國學校管理委員會
學校管理委員會(董事會)
公立學校依法律規定, 在理事會的監督下運作。
理事會:決策機構
校長: 執行機構
學校管理委員會
職權
確保學校遵行國定課程
決定學校性教育及作息時間
學校的一般性指揮
維護政治平衡及接受申訴
任免校長及教職員
維持學校的紀律
學校預算使用及收費決定
決定學校的屬性
向家長提出報告
目的
透過董事會的集思廣益,使學校的決策較嚴謹, 且可避免校長的獨裁
透過社區人士的參與,學校較能適應社區的需求
給予學校一些自主性,尊重專業發展
使學校更能對社區負責
讓社區人士及教師參與董會,可激發對學校的 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