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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章(1) (事中妨害公務罪(妨害職務罪) (§135 Ⅰ (行為情狀 (「依法執行職務時」 (開始執行職務至其行為終了時),…
妨害公務罪章(1)
事中妨害公務罪(妨害職務罪)
§135 Ⅰ
行為情狀
「依法執行職務時」
開始執行職務至其行為終了時
限於「合法」執行職務
行為
「施強暴脅迫」
直接
對於「公務員的身體」實施暴力
間接
影響公務員執行職務
對「物」實施暴力
對「他人」實施暴力
行為客體
「公務員」
§135 Ⅲ
加重結果犯
聚眾妨害公務罪
§136 Ⅰ
行為情狀
「公然聚眾」
聚合犯
聚眾
實務
由首謀者集合不特定的多數人,而且隨時有可能增加人數的情況
聚集的人數,足以妨害公務的執行
行為
犯 §135 之罪
行為主體
「首謀」
居於指揮或領導地位之人
在人群中,為首倡議,主謀其事
「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
包含「幫助」
「在場助勢之人」
在犯罪場所,助長犯罪聲勢或氣焰之人
§136 Ⅱ
加重結果犯
事前妨害公務罪(職務強制罪)
§135 Ⅱ
行為
「施強暴脅迫」
「強暴」
物理上的強制力
有形力的行使
「脅迫」
心理上的強制力
通知他人惡害的一切行為
意圖
「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
「使公務員辭職」
「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
行為客體
公務員
§135 Ⅲ
加重結果犯
妨害考試罪
§137 Ⅰ
行為客體
「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
行為
「詐術」
「其他非法之方法」
行為結果
「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137 Ⅱ
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