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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概論) (法學(近年考題不常出) (實證法學派 (定義 (相對於自然法學,法學研究應著重於實證法之研究,其法即人類制度之法), 分析法學…
法學緒論(概論)
法學(近年考題不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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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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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物
狄驥
「權利」是一種社會職務或功能,近代民法典原則:所有權不可侵犯、契約自治,個人責任等三原則,強調社會生活分工注重社會職分、本位而非個人權利,即現代法律由權利本位轉社會本位(義務本次)。《憲法論》其著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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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證法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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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法學
始於「邊沁」,成於「奧斯丁」。奧著有「法律範圍論」,法律與道德應嚴加區別,主張「惡法亦法」,法律學為現實之學,其研究任務為「法為何物」而非法所應為,其研究對象為現實法(人定法)。法律非自然存在,是人為的(攻擊自然法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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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
成文(直接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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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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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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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學理上稱「委任立法」,即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視同法律,其抽象而對外於人民發生強行和拘束之效力,行政機關所訂定之法規命令,不可逾越法律授權範圍者(即法律授權明確性:內容、範圍、目的),否則其效力違反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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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機關內部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等「細節性」、「技術性」等事項。係上級對下級機關、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運作,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程法第159條第1項),原則對外不發生效力,例:公立學校之宿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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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
總統為避免國家、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議會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但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若不同意,則立即失效。(釋字543: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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