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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教育行政與政策(1) (地方教育行政 (北愛爾蘭:教育與圖書館董事會 (經費透過董事會從中央獲得, 天主教學生讀天主教學校,基督教學生讀公立學校…
英國教育行政與政策(1)
地方教育行政
蘇格蘭:蘇格蘭教育局
提供特殊教育的需求及蓋爾特語言的需求
北愛爾蘭:教育與圖書館董事會
經費透過董事會從中央獲得
天主教學生讀天主教學校,基督教學生讀公立學校或非教派的捐助學校
英格蘭&威爾斯:地方教育局
教育經費來源
設立管理部門:監督預算執行、教職員聘用解雇
一元制:立法和行政機關合一
地方議會=地方教育當局
教育行政背景
地理環境
蘇格蘭:西部和北部是高地,南部平原
英格蘭:北部多山區,地勢綿延起伏,主要城市有倫敦、曼徹斯特、利物浦、伯明罕
威爾斯:大不列顛南部,威爾斯王國,卡地夫為首府和第一大城
北愛爾蘭:愛爾蘭島東背部,多山丘,首府是貝爾法斯特
政經文化
1960年代中期經濟不景氣,因而教育的目標注重學生的職業技能
歷史背景:過去一千多年來合併的結果
正式國名: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與北愛爾蘭)
行政
威爾斯:有議會但沒有自己的國會,除另有規定,英國國會的法令適用於威爾斯
蘇格蘭:除外交與國防,內政自主,且有行政院國會
英格蘭:行政區(9個)設有區域辦公室,負責管理和執行中央部門德的方案和計畫
北愛爾蘭:權力歸倫敦西敏寺國會
1999年,北愛爾蘭、威爾斯、蘇格蘭可自行管理內政,但仍有代表參與英國國會
公部門: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公共企業,以夥伴相待,共同合作
非政府部門之公共機構(NDPBs)
目的:在政府可監督之情形下,提供公共服務,執行政府職能
特徵:依據相關法令辦理,具法人身分;對董事會負責;大部分以補助款運作;首長須向國會報告;董事會成員由首長或女王任命;成員非公務人員
成立時間:1980
中央教育行政機關
沿革
最高教育行政機關:孩童、學校及家庭部
最高主管:國務大臣
四位次長:兩位國會次長,兩位政務次長
孩童與家庭司、學校司、青少年司、傳播司、合作服務司、策略團體司
組織
樞密院
通過內閣所做之決定
國務院(實權)
內閣為核心組織
制訂國務政策並指揮實施機關
國務員組成
國王
批准並通過國會的教育法案
任命教育部長、政務次長、皇家督學
英國教育標準局(1992)
負責師資教育、中小學教育、幼兒教育、地方教育之視導工作
北愛爾蘭中央行政機關
教育廳:針對教育政策給予意見、擬定法案、說明教育制度的效能、評鑑教學與師資品質
就業與學習廳:負責高等教育、擴充教育、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聘僱法令、勞資關係、師資培育
蘇格蘭中央行政機關
蘇格蘭教育部:負責學前教育、學校教育、兒童與青年旅遊、文化、運動等教育政策
蘇格蘭行政院、交通與終身學習部:負責中學後教育、訓練、終身學習
蘇格蘭行政委員會
蘇格蘭歷史古蹟城:負責國家遺產相關工作
蘇格蘭皇家督學處:改善蘇格蘭中學習者的水準、品質、成就,提供教育方面的意見
威爾斯中央教育行政機關
威爾斯國民議會訓練與教育廳→2006後,教育、終身成人學習與技能部
設有4個部門負責政策擬定、計畫、撥款和監控事宜
教育立法
英格蘭、威爾斯的教育立法權在英國國會
綠皮書、白皮書
國會制定教育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