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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教育行政制度 (英國中央教育行政 (蘇格蘭中央教育行政機關 (蘇格蘭行政委員會 (蘇格蘭皇家督學處 (主管學前教育、中小學校教育、擴充教育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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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教育行政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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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行政
英格蘭
九個行政區域都設有區域辦公室,為中央部門的一部份,負責管理和執行中央政府部門的方案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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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愛爾蘭
被允許管理自己的內政,但仍有代表參與英國國會。
1998年成立北愛爾蘭議會(Northern Ireland Assembly)及北愛爾蘭行政院(Northern Ireland Executive) ,但因政治不安,兩者目前都在2002年10月暫停運作,權力回歸倫敦西敏寺國會。有26區。
- 權責通常依相關法令(statutory provision)辦理,並具有法人資格
- 部會首長必須向國會報告,必要時得依國會批准或 女王命令將該NDPB結束
- 大多數NDPBs係以補助款方式運作,惟部分可以向特定部門徵收作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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