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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教育行政與政策 (中央教育行政 (英格蘭教育標準局 (成立於1992年, 負責師資教育、中小學教育、幼兒教育和地方教育局的視導工作, 視導方式,…
英國教育行政與政策
教育行政背景
英國背景
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以英文為全國通用語言
歷史
1603年蘇格蘭與英格蘭結為聯盟
1800年,大不列顛王國和愛爾蘭合併
大不列顛和愛爾蘭聯合王國
1707年聯合法案的通過而統一,成為大不列顛王國
1998年蘇格蘭法案公佈
1922年愛爾蘭共和國獨立
地理
英格蘭
北部多山區
泰晤士河和塞文河
官方語言為英語
威爾斯
首府、第一大城:卡地夫
22個行政單位
蘇格蘭
坎布里安山脈
北愛爾蘭
多山丘
首府:貝爾法斯特
1960年代中期以來教育之目標強調培育學生的職業技能
議會民主制度
世界第四大經濟體
英國行政
威爾斯
1988年成立威爾斯議會
沒有自己的國會
有22郡及自治市
蘇格蘭
成立國會和蘇格蘭行政院
除外交與國防外,其他內政皆可自己主管
32區議會
英格蘭
區域辦公室
管理和執行中央政府部門的方案和計畫
北愛爾蘭
1998年成立北愛爾蘭議會及北愛爾蘭行政院
有26區
中央教育行政
組織
英國中央政府由國王、樞密院、國務院負責
國務院為制定國務政策並指揮實施的機關
國王任命教育部長及政務次長與皇家督學,批准並通過國會所通行的教育法案
教育立法
國會制定教育法程序
命令和法規
綠皮書、白皮書
沿革
孩童、學校及家庭部
最高的教育行政機關
英格蘭教育標準局
成立於1992年
負責師資教育、中小學教育、幼兒教育和地方教育局的視導工作
視導方式
2000年業務擴充為幼兒教育機構的註冊與視導
威爾斯中央教育行政機關
威爾斯國民議會訓練與教育廳
教育、終身成人學習與技能部
四個部門
蘇格蘭中央教育行政機關
蘇格蘭教育部
學前和中小學教育
四個司
蘇格蘭行政院、交通與終身學習部
中學後教育、訓練和產業
蘇格蘭行政委員會
蘇格蘭皇家督學處
改善蘇格蘭教育中學習者的水準、品質與成就
蘇格蘭歷史古蹟城
負責國家遺產相關工作,以及提倡相關知識與遊樂
北愛爾蘭中央教育行政機關
教育廳
功能
針對教育政策給予建議
擬訂法案架構
教育訓練視導課評鑑學校教學與師資教育的品質
說明教育制度的效能
負責
學前教育、中小學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圖書館
就業與學習廳
主管
高等教育、擴充教育、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聘僱法令和勞資關係、師資培育和研究所學位授予
目標
提升高品質的學習、研究和技能訓練
非政府部門之公共機構
1980年代初即設立
成立目的
政府可監督之情形下,提供公共服務及執行政府職能
特徵
法人資格
負責人通常對董事會負責
員工非屬公務人員
董事會成員通常由部會首長或由女王任命
部會首長必須向國會報告
以補助款方式運作
對本身預算負責
董事會成員之任命必須符合公職任命委員會的規定
地方教育行政
六紀到十九世紀初教育完全由教會控制
由自由放任主義邁向社會福利
雙軌教育
地方教育行政沿革
1833年國家控制教育的發端
1839年置樞密院教育委員會
1870年初等教育法頒布
1899年依據「地方政府法案」
1944年教育法案正式予以取消
1972年地方政府法案廢除所有的地區委員會和特區
現行教育行政制度
地方層級的教育行政機構
議會設若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務
一元制
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合而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