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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予義務訴訟」的裁判結果 (原告之訴「不合法」 (§107 Ⅰ、§200 ① (以「裁定」駁回)), 原告之訴「有理由」 (原告勝訴判決…
「課予義務訴訟」的裁判結果
原告之訴「不合法」
§107 Ⅰ、§200 ①
以「裁定」駁回
原告之訴「有理由」
原告勝訴判決
原告請求作成特定內容的行政處分
案件是否達可為裁判的程度?
狹義課予義務判決
§200 ③
判命被告機關為特定內容的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應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的行政處分
案件事證明確
未涉及行政機關的裁量權
原告之訴有理由
諭知決定判決
§200 ④
判命被告機關依判決意旨為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應遵照判決的法律見解對於原告作成決定
案件事證未臻明確
涉及行政機關的裁量權
原告之訴有理由
原告僅請求作成行政處分
§200 ④
命被告遵守判決的法律見解
就原告所申請的案件另作決定
原告之訴「無理由」
§200 ②
以「判決」駁回
Q:課予義務訴訟的既判力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