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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教育行政與政策(2) (英國地方教育行政 (機關職權: (一、設立及維持學校, 二、擬定轄區教育發展計畫, 三、執行教育義務相關規定,…
英國教育行政與政策(2)
英國地方教育行政
教育組織: 地方議會、教育委員會&地方教育局
地方教育局對委員會負責,而委員會則對議會負責。
蘇格蘭地方教育局 :委員會運作
英格蘭、威爾斯 :
都會郡、非都會郡、大倫敦
北愛爾蘭教育與圖書署
學前教育、中小學教育、青年服務、圖書與資訊服務
機關職權:
一、設立及維持學校
二、擬定轄區教育發展計畫
三、執行教育義務相關規定
四、提供學童相關服務以助其就學
五、訂定學校董事會規章
六、確保學校符合國定課程相關規定
七、以經費補助接受補助的私立學校
八、任免教育局職員
學校制度
中等教育
中間學校、文法中學、現代中學、技術中學、綜合中學、公學
初等教育
5~7 幼兒學校、8~11初級學校
繼續教育
16歲以後,大學以前、 多為公立學校
高等教育
大學&學院:學士、碩士、哲學博士和高級博士
學前教育(保育教育)
招收5歲↓、公立/私立
英國課程
國定課程
5-7,7-11,11-14,14-16歲
17-18歲:連接大學教育之第五階段,非法律規定
2002年教育法重新界定關鍵期與課程
第一關鍵期:6-7歲、第二關鍵期:8-11歲、第三關鍵期:12-14歲、第四關鍵期:15-16歲
中央政府介入學校課程
1976年黃皮書、1978年NIESR公佈調查結果、1979年綠皮書、1980年1月教育與科學部發出文件
英國師資教育
行政人員培育:資格考試→專才考試→決選
校長培育:校長專業認證方案、新任校長領導與管理方案、在職校長領導發展方案
教育師資培育:一班大學、公私立學校聯合會、在職進修
英國學校管理委員會(董事會)
發揮學校管理運作之決策功能
理事會:決策機構 :check:
校長:執行機構 :check:
特色與改革趨勢
準政府機構化轉型:
教育標準局【OFSTED】
學校發展訓練局【TDA】
資格及課程發展機構【QCA】
中央集權
非直接介入,以規範方式管理。
國家學校領導學院
師資發展局
權力轉移
學校權力增加,重視學校本位管理
賦予家長權力:教育市場化
教育權力之上下轉移
教育改革
高等教育改革:大學:大一無共同科目
(除醫學、藥學、外國語等學科外,大學修讀只要三年。)
技術職業教育改革:培養合格的勞動力、降低青年的失業率
重視終身教育
學生
從小培養終身學習觀念、能力與方法
教師
改變傳統教學
培養學生獨特個人化的學習方法
學生離開學校後,應用至實際問題,成為終身受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