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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教育行政制度 (學校管理委員會(董事會)職權 (確保學校遵守國定課程, 決定學校性教育及休息時間, 學校的一般性指揮, 維護政治平衡及接受申訴,…
英國教育行政制度
學校管理委員會(董事會)職權
確保學校遵守國定課程
決定學校性教育及休息時間
學校的一般性指揮
維護政治平衡及接受申訴
任免校長以及教職員
決定學校的屬性
維持學校的紀律
向家長提出報告
學校預算使用及收費決定
地方行政機關職權
以經費補助受補助之私立學校
提供教育義務相關規定
任免教育局職員
確保學校符合國定課程之相關規定
設立與維持學校
英國教育系統
學前教育(五歲以下學童)-又稱為保育教育
初等教育(五至十一歲學童)
繼續教育(十六歲以上學生)
高等教育(大學至博士後學位的
中等教育(十一至十六歲)
私立學校
獨立學校為主
公學
公立學校
文法中學
現代中學
中間學校
技術中學
綜合中學
考試-GCSE,GCE
地方教育的組織
教育委員會
對議會負責
地方教育局
對委員會負責
地方議會
學校管理委員會(董事會)設置目的
使學校更能夠對社區負責
使社區人士以及教育參與董會,激發對於學校的向心力
給予學校自主性,尊重專業發展
英國學校分類
私立學校
獨立學校
實施初等教育的學校為預備學校
公立學校
英國學制
採雙軌制
義務教育為十一年(5~16歲)
16歲以後為後義務教育階段
第六學級學院
繼續教育學院
職業教育與資格
英國師資
一般大學
學士後師資課程-畢業後修讀1~2年教師專業課程
大學部養成:教育學士學位
公私立學校聯合會
校長培育
新任校長領導與管理方案
在職校長領導發展方案
校長專業認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