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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教育 (學校制度 (高等教育 (幾乎都是公立,唯一一所私立大學是白金漢大學, 由大學和學院組成, 大學學位可分為四個等級:學士、碩士、哲學博士、…
英國教育
學校制度
高等教育
幾乎都是公立,唯一一所私立大學是白金漢大學
由大學和學院組成
大學學位可分為四個等級:學士、碩士、哲學博士、高級博士
16歲後教育為後義務教育
第六級學院
繼續教育學院
中等教育最後兩年
初等教育
幼兒學校、初級學校
中等教育
11至18歲,一般型態為綜合中學
公立
中間學校
文法中學
現代中學
技術中學
綜合中學
私立
以獨立學校為主
公學
繼續教育
多為公立學校,是英國學生在16歲後,大學前的教育
學制採雙軌制
義務教育11年(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的前半段)
學前教育(保育教育)
中等普通教育證書(GCSE)
高級普通教育證書(GCE-A-level)
教育行政特色與改革趨勢
教育行政機構不斷革新
中央集權
教育權利之上下轉移
學校權力增加,重視學校本位管理
賦予家長權力:教育市場化
回歸菁英式教育趨勢
出等級中等教育重視學習成效
高等教育改革
技術職業教育改革
重視終身教育
英國師資教育
一般大學
大學部養成:教育學士學位(BED)或學位與教師資格分開處理
學士後師資課程
畢業後修讀1-2年的教師專業課程
公私立學校聯合會
公私立學校像師資訓練局申請培育課程認定,培養後授予教師資格
在職進修
中小學教師必備條件
精通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課程領域
新任教師施以重要的導入教育,研習結果紀錄在一份出任及職能發展紀錄
現任教師則在一份教職成長檔案紀錄,詳細填寫職涯成長內容
更多更好的教師報告書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定期辦理公務員考試
校長的培育
2000年成立國家學校領導學院,培育校長
地方教育組織
地方議會
教育委員會(對議會負責)
地方教育局(對委員會負責)
學校管理委員會
發揮學校管理運作之決策功能
職權
學校的 一般性指揮
確保學校遵行固定課程
決定學校性教育和作息時間
維護政治平衡及接受申訴
任免校長及教職員
維持學校紀律
學校預算使用及收費決定
決定學校的屬性
向家長提出報告
設置目的
給學校自主性,尊重專業發展
使學校更能對社區負責
課程
中央政府介入學校課程
1975年教育與科學部設立成就評鑑單位
1976年黃皮書
強調以統一架構來重建當前課程內容的重樣性,且中央介入是必須的
1978年NIESR公布調查結果,認為勞動力素質低落的主因是學校教學品質
1979年綠皮書
中央表明要建立一個全國性一致課程的計畫
1980年教育與科學部發出文件
建議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所有中小學應建立核心及基礎課程
1988教育改革法案後重要教育改革
2020年願景
5-16歲學童施以適性化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