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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秩序罪章(3)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158 (行為 (「冒充」 (Ⅰ (本國公務員), Ⅱ (外國公務員)), 「行使其職權」 (僭行職權…
妨害秩序罪章(3)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158
行為
「冒充」
Ⅰ
本國公務員
Ⅱ
外國公務員
「行使其職權」
僭行職權
無此職權而僭越行使者
學說
不具有公務員身分者,行使公務員得行使的職權
態樣
未經授權允許者
該公務員行使其他公務員的職權者
未具有公務員身分者
保護法益
學說
「國家及其機關的威信」
冒充公務員的行為
抽象危險犯
侵害一般大眾對於高權行為的真實性與可靠性的信賴
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罪
§159
行為
「冒用」
親手犯
外觀上足以令人信以為真
佯稱其有公務員的官銜
無權限者穿著公務員制服、佩帶徽章
行為情狀
「公然」
必須對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為之
行為客體
「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
徽章
表示公務員特定身分的法定標記
官銜
公務員專用的官銜或職銜
服飾
依法令規定的制服,有法令授權才可穿著者
保護法益
學說
「公務員身分真實性的信賴」
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