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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教育行政制度 (英國學校制度 (義務教育的年限為11年,學生年齡為5到16歲,包括兩個階段:「初等教育」與「中等教育的前半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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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教育行政制度
英國學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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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採雙軌制text
實施初等教育的學校為預備學校(preparatory school),在學年齡為八、九歲至十三歲,下接三至八、九歲幼兒所讀的前預備學校(pre-preparatory school),上接公學(public school),自成一套系統,與一般學校不互相銜接,為英國學校制度的一大特色。
義務教育的年限為11年,學生年齡為5到16歲,包括兩個階段:「初等教育」與「中等教育的前半段」。
16歲以後,進入所謂「後義務教育階段」(post-compulsory education),包括「中等教育的最後兩年」。此階段之教育機構包含「第六學級學院」(sixth form college)、「繼續教育學院」(further education college)、「職業教育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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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地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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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地方教育的組織
教育委員會
委員會應包括對教育有經驗之士,及對該地方教育有深刻認識之人,但須半數以上應為議員之成員。委員會又可分設若干小組委員會:如初等教育委員會、中等教育委員會、特殊服務小組委員會等,各地方所分設的數目及名稱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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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地方教育局
*「蘇格蘭地方政府法」:在1996 年開始,十二個地區和離島當局)改制為三十二個地方當局
*地方當局的議會議員每四年遴選一次 ,沒有支薪,但是有津貼來加以補貼。
*以委員會的架構來運作,也就是其下通常會設有教育委員會。教育委員會成員包括地區議員,主要教派的教會代表通常也在其中。
*教育委員會所做的決策必需符合國家法令與規定。教育主管為「教育局長」
北愛爾蘭教育與圖書署(EL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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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五處ELBs, 成員每四年一聘(地方選舉後),成員有40 %是區議員 ; 22 %是教會代表;其餘是由廳長根據功能的利益性質來指派,如教師、工會和業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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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整合為一所「教育局」(Education Authority ) ,同時並涵蓋目前由「天主教公立學校委員會」、「愛爾蘭語學校委員會」和「北愛統整教育委員會」的功能(Euybase , 2006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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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課程
中央政府介入學校課程
1975年教育與科學部設立成就評鑑單位
1976年黃皮書(Yellow Book, 1976)
1978年NIESR公佈調查結果
1979年綠皮書(DES, 1976)
1980年1月教育與科學部發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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