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測量
目的
提供犯罪司法機構決策之參考
提供刑事政策及犯罪矯治對策之評估依據
提供犯罪原因探討之基礎
提高犯罪學之科學性、精確性
瞭解犯罪之人、事、時、地、原因
方法
自陳報告(Self-report Crime Surveys)
被害者調查
官方統計(Official Statistics)
意義
優點
缺點
意義
以(非)犯罪人為對象,讓受測者對於未被發現之犯罪行為報告,採用方式有:郵寄問卷、現場大量施測、電訪,主要目的是為補足「官方統計」的缺失(犯罪黑數)
優點
犯罪黑數
各階層犯罪
犯罪人格資料
擴展研究範疇
官方統計資料由各級刑事司法機構所登錄犯罪紀錄資料,例如我國刑事警察局每年發行「台閩刑案統計」、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發行「犯罪狀況及其分析」、司法院出版「司法統計概要」
參考價值高(正確性高)
有助瞭解犯罪消長趨勢
資料豐富
統計方式受政策影響
無法研究犯罪人格
犯罪黑數
受法律修改、吃案等因素影響
結論
雖說官方資料較為詳盡且正確及參考價值高,但「犯罪黑數」之問題無法被納入作為參考依據,故須仍以其他測量方式來彌補資料之不足。
缺點
真實性受質疑
效度方面有疑慮
調查對象受到侷限
意義
結論
雖說自陳報告可彌補犯罪黑數,但是因為調查以問卷、訪談等方式,較無法分辨對方所敘真實性。
優點
缺點
結論
針對被害者調查其被害經驗、當時情境。藉由被害人陳述當時被害經過,以不同立場研究犯罪,發覺犯罪黑數且瞭解被害人特性、加、被害關聯性,最典型為美國「國家犯罪被害調查(NCVS)」
犯罪類型有限
彌補犯罪黑數
瞭解被害特性、情境
有助被害者學研究
記憶的不可靠性(可信度不高)
認知錯誤
被害調查不需仰賴刑事司法機關提供犯罪資料且彌補官方統計之不足,更為犯罪被害研究提供更多資料,但還是有不足之處,例:無被害者不認為自己受害(賭博、吸毒),認為沒有受害自然不會做調查,且和自陳報告一樣,藏有可信度的疑慮,且因被調查者本身的認知錯誤、記憶力衰退都會導致結果的失真。
測量難處
稀少性
隱密性
樣本不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