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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教育行政制度 (英國教育行政特色與改革趨勢 (一、教育行政機構不斷革新:
•從1989年迄今,英國掌理教育最高的機構經常依改革需要數易其名
…
英國教育行政制度
英國教育行政特色與改革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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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權力之上下轉移:
•1988年教育改革:強調機構之間的夥伴關係
•地方教育當局:(最大的輸家)
向上增加教育技術部的權力
向下增加家長的權力
• 學校:
自行管理財政、聘用教師
選擇是否脫離地方教育當局管轄,直屬中央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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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等教育改革:
•1992年高等教育法:由雙元制轉成一元制
1.英國大學大一無共同科目
2.除了醫學、藥學、外國語等學科外,大學修讀只要三年
•明確提高高等教育管理機構的功能
•2001年大學入學率約同年齡之35%
•2010年教育技術部訂出預期目標50%
•英國高等教育:從大眾型走向普及型
六、回歸菁英式教育的趨勢:
•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採行國定課程的目的:
1.學生應生動活潑地發展
2.培養學生個人的道德觀
3.培育學生未來成人生活與就業有關之知識與技能
•全國性測驗參加年齡:7、11、14、16歲
→為了讓家長及老師知道學生學會了什麼
為了進一步診斷學生問題
有助於了解學校與地方教育局辦學的成效
九、技術職業教育改革:
•1983年「青年訓練計畫」:提供剛受完義務教育尚未就業的青年一年的基礎訓練和工作實習
→目的:培養合格的勞動力、降低青年的失業率
→對象:16~18歲青年
• 「中等教育階段職業訓練計畫」:由人力服務委員會與教育和科學部共同施行
→對象:14~18歲的中等學校學生
→四年基礎性的技術職業教育:在普通教育範圍內進行
→後兩年技術職業教育:重視企業實習
→結業時:取得某種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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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學校制度
英國學制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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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統包括五個部份:
•學前教育(招收5歲以下的學童)
•初等教育(招收5-11歲之間的學童(某些情況包括12歲))
•中等教育(招收11歲(或12歲)-18歲的學童)
•繼續教育(提供16歲以上的學生義務教育後的各類學術或職業訓練課程)
•高等教育(包括大學部到博士班的學位準備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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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前教育(保育教育):
•招收5歲以下的兒童
•分為公立(免費)與私立(自行繳費)兩種學校
•單獨設立的保育學校招收年滿2歲的兒童
•小學附設的保育班招收年滿3歲的兒童
•公私立的托兒所
•附屬於企業或家長經營的遊戲團體
•家庭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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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等教育:
•招收11~18歲的學童,共七年,最初五年屬義務教育
•一般型態為綜合中學
•初等教育畢業後,原則上自動升上,沒有入學測驗
•公立中等學校:
‧中間學校
‧文法中學
‧現代中學
‧技術中學
‧綜合中學
• 私立學校以獨立學校為主:公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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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中學:
•英國最古老的公立中學
•以少部份成績最好,將來準備進入高等教育機構(尤其是大學)就讀的學生為對象
•通常修業五到七年,11~18歲的學生
•分兩個階段:
1.基礎階段→五年,為共同學習階段
2.分科階段(稱第六學級)→一般學習兩年,想爭取獲得大學獎學金的學生則學習三年
•側重人文學科,注重學生的基礎知識,而非實用技能
•經過「中等普通教育證書」(GCSE)考試,合格者進入第六學級繼續學習
•學生在第六學級學習結束,參加「高級普通教育證書」考試(GCE A-level),成績合格獲得證書者,可升入大學或其他高等學校
綜合中學:
•將文法中學、技術中學與現代中學「合併」在一起的學校
•目前英國在校人數最多的一類中學,約佔公營學校的90%
•進入綜合中學不須要考試,凡已達11歲讀完初級學校的兒童均可進入
•修業年限有七年制與五年制兩種:
七年制→與文法中學相同,分為前五年及後二年
五年制→配合義務教育到16歲止
•基本特徵:
‧集高中階段所有教育類型於一身。
‧資格證照的授與。
‧兼顧學術與職業教育的培養。
‧其主要任務是使學生「全面發展」,而非將學生分類,注重學生「能學什麼」,而非「不能學什麼」。
‧採選課、學分制的修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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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學:
•英國最古老的一種私立學校,以培養英國坤士風度而著稱於世
•入學年齡為11或13歲,修業至18歲
•不是所有的私立學校都可稱為「公學」,一般私人學校只是「獨立學校」
•能夠被稱為「公學」並沒有特定的標準,但一般有幾個特點:
1,悠久歷史
2.課程設置注重人文教育而非科學
3.設立古典與宗教課程,這些課程在普通的英國中學已經很少教授。
4.十分注重體育活動
5.學費昂貴,而且很少提供獎學金。
四、繼續教育:
•多為公立學校,是英國學生在16歲以後,大學之前之教育
•實施原因在於避免十六歲之後的國民不再主動接受教育
•實施年限視學生需求而定
•提供廣泛的學術課程,有些學院也提供大學先修課程及學士學位課程
五、高等教育:
•幾乎屬於公立性質,到目前為止僅有一所私立大學---白金漢大學
•由大學和學院組成:
大學→教育制度較完整,歷史較悠久
學院→私人投資辦學,規模較小,在某一專業領域有較強優勢
•可分成舊大學與新大學兩種:
舊大學→以學術課程為主
新大學→以提供實務性課程為其特徵
•大學學位可分為四個等級:學士、碩士、哲學博士和高級博士
英國師資教育
一、教師養成『師資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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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學校聯合會【 SCITT】
•輔助PGCE制度之用。
•對象:高等教育機構畢業者或在籍兩年以上者,可在SCITT取得教師資格。
•方式:公私立學校向師資訓練局(Teacher Training Agency,TTA,1994年設立) 申請培育課程認定,培養後授予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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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學教師必備條件:
•精通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課程領域。
•經過課堂教學的訓練與實習。
•具有良好的個人素質。
•正確的職業態度,關心提高教育效果。
•新任教師施以重要的導入教育,研習結果紀錄在一份「初任及職能發展紀錄」中。
•現職教師則在一份「教職成長檔案」紀錄,詳細填寫職涯成長內容。研習包含義務性研習及增長其能力之研習。
四、 《更多好的教師》報告書:
Gove提出未來英國的教育改革應該以教師的相關改革為重心 :
1.營造一個令人愉快的教學環境
2.更加彈性地激勵良好的教學
3.容許教師專業智識的發展
4.招募其他行業的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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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校長的培育:
•自從西元2000年「國家學校領導學院」成立運作後,校長的培育制度才成形
•英國政府已推動三項校長(含副校長)的培養與在職訓練方案:
1.校長專業認證方案
2.新任校長領導與管理方案
3.在職校長領導發展方案
英國地方教育行政
地方教育行政機關的職權:
一、設立及維持學校
二、擬定轄區教育發展計畫
三、執行教育義務相關規定
四、提供學童相關服務以助其就學
五、訂定學校董事會規章
六、確保學校符合國定課程相關規定
七、以經費補助接受補助的私立學校
八、任免教育局職員
地方教育的組織:
1.地方議會 : 法定的地方教育當局,因為議員人數眾多,不適合執行實際職務
2.教育委員會:委員會應包括對教育有經驗之士,及對該地方教育有深刻認識之人,但須半數以上應為議員之成員
3.地方教育局:地方教育局的地方議會多半不是教育專業人員。且議員雜物繁多,也無時間親自來執行所制訂的政策,因此設立了教育局,所設立的教育局的人都具有專業知能,可供教育當局諮商與有時間處理教育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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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地方教育局 :
•三十二個地方當局
•每個地方當局的議會議員每四年遴選一次。他們沒有支薪,但是有津貼來加以補貼
•以委員會的架構來運作,其下通常會設有教育委員會,教育委員會成員包括地區議員,主要教派的教會代表通常也在其中
•教育委員會所做的決策必需符合國家法令與規定。教育主管為「教育局長」
北愛爾蘭教育與圖書署(ELBs):
•負責地區的學前教育、中小學教育、青年服務和圖書與資訊服務
•目前北愛共有五處ELBs ,其成員每四年一聘
•成員:40 %是區議員、 22 %是教會代表;其餘是由廳長根據功能的利益性質來指派
• 「學校本位管理計畫」:撥款和經費運用方式由學校自行決定,撥款公式是由教育部依學生數、學校大小、社會和教育需求而定
•在2008 年時,現有的五處ELBs 將整合為一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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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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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教育法重新界定關鍵期與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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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教育法重新界定關鍵期的年齡與課程內容:
•第1關鍵期(6-7歲)、第2關鍵期(8-11歲):
核心科目:英文、數學、科學。
基礎科目:設計與技術、資訊與傳播技術、體育、歷史、地理、藝術與設計、音樂。
•第3關鍵期(12-14歲) :
除上述課程外,另加公民及現代外語。
•第4關鍵期(15-16歲):
核心科目:英文、數學、科學。
基礎科目:設計與技術、資訊與傳播技術、體育、公民及現代外語。
英國1988教育改革法案以後重要教育改革
1990-1996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1990年公布《21世紀的教育與訓練》教育白皮書
•1991年成立擴充教育撥款委員會,並改制皇家督學為「教育標準局」,透過明確的考核、評鑑,以確保教育的品質
•1993年成立「中小學課程評量局」 對中小學課程進行大規模的嚴格評鑑,期能改進並提升中小學的教學成效
•1996年《迪陵報告書》出爐,強化16-19歲學生高階學術與職業證照能力的教育
1997-1999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
•1997年,將職業證照併入「中小學課程與評量局」,並更名為「職業證照與課程局」
•1998年,因應終身學習,發表《 學習年代》綠皮書
• 1999年,持續呼應聯合國的終身學習理念,公布 《學習成功》白皮書與《關鍵能力》教育諮議書。透過發展特殊學科專長的學校,以雙軌方式,提升16-19歲學生的學術或職業能力 。
2000-2001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
•2000年實施「課程2000」確立高等學術研究能力之重要性,尤其重視未來高等教育所需之探究能力與外語能力的培養
•2001年,發表《 立足成功》綠皮書,明確的要求學習品質,以及學生的天分和學習動力,以奠定中學教育的卓越品質
•2001年,正式公布為《 學校實現成功》白皮書,確立英國教育持續追求卓越、創新和多元的教育高品質的教改方向
2002-2003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
•2002年,英國教育改革的重點開始放在職業教育,發表《 14-19:機會與卓越》綠皮書,強調必須在中學時(14歲以前),就把英語和數學的基礎打好
•2003年,為了進一步開發受教者的潛能,並提升國人生活於21世紀的競爭力,公布《 21世紀技能 –潛能實現》白皮書
• 2003年, 注意到高等教育的發展,公布《高等教育的未來》白皮書
• 2003年, 發表《每個兒童都是寶》綠皮書,成立獨立的理事會,負責保護、照顧與維護青少年的安全、健康與快樂學習
2004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
•實施關鍵能力證照
•將職業類科的能力分為五級(初級、普通級、進階級、高級、高階級),以強化職業技能的檢定,正式將技職教育證書納入國家教育證書架構中
•《五年改革策略》成為2005年教育法內容 :
1.推動中學自主及三年經費預算
2.校園重建
3.學科重點中學
4.公辦民營中學
5.簡化績效責任手續
6.學校夥伴關係
7.適性化學習
2005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
•教育與技能部公布 《 14-19:教育與技能》白皮書,提供11-19歲的教育一個清楚而廣泛的課程架構,教育能提供每位青少年皆能有寬廣的機會發展其各自的潛能:
- 改善16歲以後的低就學率
2.加強新專長文憑
3.加強英數學科基本知能
4.充分發展資優學生的能力
•公布 《技能:馳騁職場與工作》白皮書,確立學校可以提早和市場人力需求結合,讓學校教育的「產品」足以因應職業和市場的需求
•公布 「所有學校都更好、更卓越》白皮書,希望全面提升學校的品質,以厚植國家競爭力
2006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
•2006年3月27日公布《 擴充教育改革:提升技能,改善生活機遇》白皮書
•2006年《教育及視導法》:
1.中等學校有機會進一步轉型為信託學校,並借重外在夥伴的才能與活力以提升教育標準。
2.持續推動14-19歲的改革,以確保年輕人在現行課程外有權選擇另一種新專長文憑
2008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將開始實施英格蘭地區11~14歲的國定課程改革方案,鼓勵華語、阿拉伯語等語文教學
•將氣候變遷和奴隸交易的新主題納入課程,允許學校教學有更多彈性,並傳授年輕人成功學習與生活所需的知能
•7~14歲中小學生必修外國語文課程
•教育技能部發表《提高期望》綠皮書,2015年起,延長義務教育到18歲
《2020年願景》報告:
•5~16歲的學童施以「適性化教學」
1.推動適性化學習,確保個別學生進步
2.將英國價值納入課程,全面改革11~14歲中學課程
3.7~14歲中小學生必修外國語文
4.延長義務教育至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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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性化學習的內涵:
1.高品質的教學:教師專業發展
- 為了學習的評量:
•藉由評量追蹤學生的進步情形
•協助改善學習狀況
•提供教學回饋意見,協助教師了解教學應改進之處
3.「學習嚮導」制度:協助學生改善學習狀況
4.學校組織與更新:2005英國「建構未來學校」的十年方案:
•學校建築、軟硬體設備、資訊和通訊科技。
•互動式電子白板e化教室
適性化學習的五大要項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