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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檢查 (類型 (「司法警察」強制採樣的身體檢查 (§205-2 (得違反經拘提或逮捕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意思…
身體檢查
類型
「司法警察」強制採樣的身體檢查
§205-2
得違反經拘提或逮捕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意思
指紋、掌紋、腳印、照相、測量身高
有「相當理由」認為得作為證據
毛髮、唾液、尿液、聲調、吐氣
評析
司法警察得為的身體檢查處分範圍過大
本條完全未採取法官保留原則,甚至不須報告檢察官,司法警察即得自行為之
「鑑定人」鑑定的身體檢查
被告
§204 Ⅰ
§205-1 Ⅰ
第三人
§215
「法官、檢察官」勘驗的身體檢查
§212
第三人
§215
被告
§213
意義
將身體本身的物理性質、狀態或特徵作為證據的採集或檢驗措施,以便判別或推論構成要件該當性或責任能力等相關事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