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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預防及補償 (我國規範 (四、雇主責任 (任用合格操作人員 (職安法 §24), 實施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 (職安法 §20、§21),…
職業災害預防及補償
我國規範
二、政府責任
勞動檢查
勞檢法§4&施§3、職安法 §36
任用與訓練勞動檢查員
勞檢法§3、§9、§10
處理勞工申訴
勞檢法§33、職安法 §39
三、承攬人責任
承攬人就其承攬部分的責任視同雇主
職安法 §25~§27
兩個以上事業單位共同承攬時,互推一位代表人負責
職業安全衛生法 §28
一、勞工責任
接受體格與健康檢查
職安法 §20
參與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職安法 §34
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安法 §32
遵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職安法 §34
四、雇主責任
任用合格操作人員
職安法 §24
實施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
職安法 §20、§21
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組織或人員
職安法 §23
一般責任
職安法 §5
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
職安法 §32、§33
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職安法 §34、施§42
處置工作場所的立即危險
職安法 §18
監測作業環境並標示有危害性之化學品
職安法 §10、§12
提供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職安法 §6、§16
處理勞工申訴
職安法 §39
告知承攬人安全衛生相關事項與設置協議組織
職安法 §26、§27
國際規範與全球策略
「合宜勞動議程」
包含工作權利、合宜就業、社會保護與社會對話等四個構面,做為未來推動勞工保護的整合式議程。
ILO公約
【職業安全衛生全球策略】
建立及維持國家「預防性安全衛生文化」
從政府、僱主到勞工都尊重安全衛生工作權利的文化,由這三方透過釐清權利、責任和義務的制度,積極參與確保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接受預防為最優先原則。
「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途徑」
根據已發展出企業層級的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途徑,來建構國家層級的職業安全衛生系統。
【提升職業安全衛生架構公約】
制定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建構與維持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系統、制訂與執行家職業安全衛生方案,一方面促進勞工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的權利,二方面盡量減少工作相關傷亡與危害。
當前最重要之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