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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訴訟」的裁判結果 (原告之訴「不合法」 (§107 Ⅰ (以「裁定」駁回 (欠缺實體判決要件, 無法補正))), 原告之訴「有理由」…
「撤銷訴訟」的裁判結果
原告之訴「不合法」
§107 Ⅰ
以「裁定」駁回
欠缺實體判決要件
無法補正
原告之訴「有理由」
原告勝訴判決
回復原狀判決
§196 Ⅰ
自為判決
§197
限制
涉及「金錢或其他替代物之給付或確認」
撤銷並諭知重為處分
§195 Ⅰ 後段
撤銷原處分及(或)訴願決定
諭知行政機關另為適法的處分
情況判決
§198、§199
要件
§198 Ⅰ
內容
§198 Ⅱ
在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199 Ⅰ、Ⅱ
被告機關應賠償人民的損害
意義
違法的行政處分經相對人或關係人訴請撤銷者,行政法院本即有作成撤銷判決的義務,惟因公益的例外情況,法院得不予撤銷或變更,允許違法處分存續
評析
單純撤銷
§195 Ⅰ 後段
撤銷訴願決定的全部或一部
撤銷原處分
原告之訴「無理由」
§195 Ⅰ 後段
以「判決」駁回
原告之訴合法,但其請求的實體法上權利依法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