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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原理原則 (警察職務協助 (類型 (行程法§19. 職務協助 (IV. 應拒絕之要件, V. 得拒絕之要件, iii. 書面原則, VI.…
重要原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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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我國實踐「依法行政原則」
ㄧ、C.法治國原理導出「授權明確性原則」並與「法律保留原則」相輔相成,授權明確性三要件:「目的」、「內容」、「範圍」必須具體明確,經釋字313、432、491、522釋示在案。(欠缺授權或違反授權明確性者,均拒絕適用)
二、層級化保留體系
釋字443(理由書)⭐️
憲法所定人民自由、權利範圍甚廣,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C§8規定即較為詳盡,其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而C§7、9-18、21、22(人民權利義務)各種自由及權利,則於符合C§23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
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法益本身、限制之輕重: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死刑)、限制人身自由,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之次要事項(No.559理由書),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關給付行政措施,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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