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救濟

二審

三審

要件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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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

消極

積極

376I

例外(但書)

要件

免訴

不受理

無罪

管轄錯誤

一審有利

二審有罪

(1)最重3年 ⬇

(2)~(7)財產犯罪

效果

不得上訴第三審

🏴J752

人民訴訟權

憲16保障

本質上

一級一審

適用

J572公布後

法院駁回上訴 by 376(3)~(7) ❓

🚫 by (1),(2)

至少一次

救濟機會

106.11.16修法前

106,17th 🚩

共通性

統一適用 J752

平等原則

違反效果

❎實質確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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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違背法令

得上訴

二審判決

第一次自為有罪

❎經撤銷發回

🆕106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