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救濟
二審
三審
要件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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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
消極
積極
376I
例外(但書)
要件
免訴
不受理
無罪
管轄錯誤
一審有利
二審有罪
(1)最重3年 ⬇
(2)~(7)財產犯罪
效果
不得上訴第三審
🏴J752
人民訴訟權
憲16保障
本質上
一級一審
適用
J572公布後
法院駁回上訴 by 376(3)~(7) ❓
🚫 by (1),(2)
至少一次
救濟機會
106.11.16修法前
106,17th 🚩
共通性
統一適用 J752
平等原則
違反效果
❎實質確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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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違背法令
得上訴
二審判決
第一次自為有罪
❎經撤銷發回
🆕106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