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不可分效力 (對事 (適用 (審判 (:star:變更起訴法條300 (程序 (辯明權(96,288-2) (最後陳述權(290)), 引用300…
不可分效力
對事
適用
審判
:star:變更起訴法條300
適用範圍
同一犯罪事實
事實上同一
:green_cross:擴張
一部起訴
1 more item...
審判不可分
2 more items...
:green_cross:減縮
一部不能證明犯罪
一部行為不罰
處理模式
2 more items...
J=S
:red_cross:法律上同一
J≠S
:zap:既未遂認定
證明有罪(299)
程序
告知(95I)
辯明權(96,288-2)
最後陳述權(290)
引用300
罪名款項說 :silhouettes:
:pen:106L2.4
上訴348II
起訴267
原則
公訴優先(323I)
例外
被害人自訴(323I但)
告訴乃論之罪
自訴324
原則
公訴優先(323I)
例外
直接被害人自訴(323I但)
告訴乃論之罪
及於(319III)
:warning:不得提起部分
:green_cross:刑度較重
:green_cross:第一審高院
:green_cross:321特定對象
直血尊
配偶
效力
一部有罪
確定
:check:既判力所及
例外
一部無罪
一行為
觸犯數罪名
構成要件相同
:zap: 車禍同時撞傷AB兩人
一刑罰權
:scales: 67,10th-3:red_flag:
他部未經起訴
:forbidden:重複起訴
免訴判決302
(1)曾經判決確定
不受理判決303
(2)重行起訴
同一法院
(3)未合法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
:pen:104J4.1
Def.
國家
單一刑罰權
同一被告
同一犯罪事實
法院職權調查
:red_cross:割裂審理
:left_right_arrow:判決
未受請求之事項379(12)
以審理結果為準
:left_right_arrow:起訴書所載
事實上同一
基本社會事實同一說 :scales:
同一
by原告請求
訴之目的
訴訟客體
1 more item...
:silhouette: :question:
continued...
法律上同一
:star:有罪
裁判上一罪
想像競合(刑55)
法條競合
實質上一罪
結合犯
單純一罪
:pen:106L2.1
一行為不二罰
單一性案件
對人
適用
自訴
撤回(325)
:red_cross:
:left_right_arrow:
告訴(239)
對共犯一人
提起/撤回
及於
他共犯
例外
通姦罪(刑239)
對配偶
撤回
不及於
1 more i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