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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信賴罪章(濫權) (類型 (特定條款(二) (§129 (Ⅱ (抑留或剋扣款物罪), Ⅰ (違法徵收罪)), §130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公務員信賴罪章(濫權)
類型
特定條款(二)
§130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132
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
§129
Ⅱ
抑留或剋扣款物罪
Ⅰ
違法徵收罪
§133
郵電人員妨害郵電秘密罪
特定條款(三)
貪汙治罪條例 §4
貪汙治罪條例 §5
特定條款(一)
與「司法體系」有關的濫權
§126
凌虐人犯罪
§127
違法執行刑罰罪
§125
濫權追訴處罰罪
§128
越權受理訴訟罪
§124
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處罰對象
純正身分犯
某些特定的公務員
概括條款
§131
公務員圖利罪
適用條件
必須其圖利行為不符合各條的特別規定者,始受本條的支配
公務員犯罪的加重處罰規定
§134
本文
行為主體
公務員
行為情狀
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行為
故意犯「瀆職章」以外各罪
效果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但書
因公務員之身分
已特別規定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