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部稽核以執行了很多年的時間,其稽核條文內容主要以過往SGS的稽核條文為底,後續又再加上GHP條文中的一些規範,而訂定出的,目前依照此稽核條文,尚能執行查核評估,但對於供應商而言,如果沒有進行變更的話,較無法有效推動及注意集團的規範。
現階段對於稽核內容來說,除了一般性的衛生環境查核條件、簡單的品管監控紀錄等為必查項目,另外特殊稽核條文尚有食品防護、食品反恐、企業社會責任、食品摻違等內容。其嚴謹程度及所查看的表單內容較多,目前的訪廠時間為半天,如果新增這些項目的話,勢必會增加訪廠時間,不然對於紀錄或程序的內容可能就只是簡易查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