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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M-02 電力修護處技術證照檢定及發照程序 (作業程序 (講師資格 (a.大專相關科系畢業從事相關工作三年(含)以上。, b…
AM-BM-02
電力修護處技術證照檢定及發照程序
版次
7
權責區分
授證委員會
處長、副處長組成
訓練小組
處本部由技術部門及經營組
資格審查小組
處本部由技術部門及經營組
考試小組
處本部由技術部門及經營組
各部門擬定各項目「技術人員考訓與資格審定程序書」,申請發照配合訓練小組辦理訓練,提供訓練教材等有關事宜,並配合考試小組辦理考試,提供各項目考試題庫(考試方式)等有關考試事宜。
作業程序
提出申請發照項目並建立各該項目之「技術人員考訓與資格審定程序書」
講師資格
a.大專相關科系畢業從事相關工作三年(含)以上。
b.高工(中)畢業從事相關工作八年(含)以上。
c.本公司從事相關工作之12等(含)以上技術員。
填入「技術證照檢定學經歷合格人員名單」(表格:AM-BM-02-F1)送訓練小組。
完成訓練後
填寫「技術證照訓練名單」(表格:AM-BM-02-F2); 送訓練小組長審查核章。
審查小組依據各該項目之「技術人員考訓與資格審定程序書」,審查填具「技術證照資格審查表」(表格:AM-BM-02-F3)併同相關資料送資格審查小組長審查核章。
考試小組依據考試成績填寫「技術證照考試成績表」 (表格:AM-BM-02-F4)送考試小組長審查核章。
經營組
填寫「技術證照檢定合格名單」 (表格:AM-BM-02-F5)陳送授證委員會,由授證委員會核可後退回經營組,辦理發放證照事宜。
延長有效期限
各部門依各項目程序書規定辦理,填寫「技術證照檢定合格人員工作記錄表」(表格:AM-BM-02-F7) 連同證照送經營組
經營組依各該項目之「技術人員考訓與資格審定程序書」審查,填報「技術證照有效日期延長名單」(表格:AM-BM-02-F8)陳送授證委員會,核可後在原證照卡背面核章証明,退經營組轉發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