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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J2 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方式 (本案B函性質 (客觀法效 (撤銷A函 (行程117) (形成效果), 繳回補助款+利息 (下命效力),…
104J2 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方式
本案B函性質
客觀法效
撤銷A函 (行程117)
形成效果
繳回補助款+利息
下命效力
逾期不履行 :arrow_right: 執行
教示救濟途徑
J423 :black_flag:
行政處分
不拘於
形式
ex. 通知單
後續行為
記載不得聲明不服
用語
行程92
具備
主觀意思
行政機關的意思表示
法效意思
反面理論容許性
:+1:
行程127 (修法前)
未限制
行政機關
僅得提
一般給付訴訟
:arrow_right:行政處分 :check:
規定
受利益範圍
:arrow_right:民法不當得利
修法後明白採用
:-1:
觀念通知說
僅說明
公法上不當得利
返還請求權
存在
效果
皆
:arrow_right:民法不當得利
行使對象
受益人界定
返還範圍
104,6th聯議 :red_flag:
形式行政處分說
法律保留原則
適用
行政行為
形式
作成容許性
行政行為內容
法無明文授權
:arrow_right:一般給付訴訟 (行訴8)
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變更的規制作用
:arrow_right:
:arrow_right:
:check: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