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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當事人適格(訴訟權能) (「訴訟權能」的判斷 (上開規定是否屬於「保護規範」? (該法規之規範目的,除了保護「公共利益」之外,是否兼保護「…
行政訴訟-當事人適格(訴訟權能)
「訴訟權能」的判斷
上開規定是否屬於「保護規範」?
該法規之規範目的,除了保護「公共利益」之外,是否兼保護「個人利益」
原告是否屬於上開法規的保護對象?
系爭規定除了具有「保護規範」的性質之外,原告尚須為其範圍內所及
確認原告主張系爭行政處分違法所引據的法令規定
原告必須具體指摘系爭行政處分違反何等法令規定
制度目的
要求原告必須說明其權利受違法損害的可能性,以排除「單純的利益訴訟」
保護行政權,維繫權力分立
排除「公眾訴訟」
意義
當事人適格 / 本案適格
本案的實體判決要件
具有當事人能力者,在具體訴訟中,依法所應具有的權利義務主體地位
訴訟權能
各種(主觀)訴訟的共通法理
人民必須具備「個人權益」遭受公權力主體(作為或不作為)「侵害」的法律上處境
對抗權利侵害
涉及本身
Q:受到違法侵害,原告必須主張至何種程度?
例子
本國籍配偶對於外籍配偶無法入境的利害關係判斷
96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
肯定本國籍配偶關於外籍配偶不予許可入境處分的利害關係地位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8月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否認本國籍配偶關於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的利害關係地位